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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调研报告关于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计算机学院191051班王成摘要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o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奇妙的网络世界中漫游时,有人就有规则,有规则就会反抗一一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从这点而言,我们可以说,网络从其出生那一刻就注定要与犯罪相伴关键字网络犯罪种类与特点大学生网民的素质现行的世界是信息化的世界,从信息革命之始我们注定就要与计算机中的虚拟世界打交道,部《黑客帝国》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世界的奇妙,她吸引了更多的人步入其中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的网友表示网络生活被网络诈骗所影响;
4、
80.58%的网友没有上当受骗的经历;
5、选择举报网络诈骗行为的网友只占
26.87%报告核心内容
1、网络诈骗释义网络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规定,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诈骗案件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2000元以下的,立为治安案件所以,即便网络诈骗的金额再小,也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
2、网络诈骗现状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增长,网络交易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陷阱不断,2007年全国互联网投诉60多万件,位居服务投诉增长幅度之首;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严峻,黑客攻击事件时有发生类似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警方共接报网络诈骗案件2000多起,案值少则百余元,多则几千元受骗者半数以上是20岁到30岁的年轻人,以职员和学生居多据北京警方介绍,目前最普通的诈骗方式是“中奖”,骗子会提供一个银行账号,以中奖需要缴纳税费、保证金、邮寄费、手续费等多个名目,让事主汇钱此外,骗子还经常向游戏玩家兜售虚拟货币或游戏道具等虚拟用品,玩家汇钱后,骗子就消失了骗子也常常利用“网络购物”进行诈骗,并通过更换网络号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或使用铁通、网通的“一号通”虚拟捆绑电话,给警方破案造成难度网络诈骗金额通常仅数百元,事主嫌麻烦往往不报案,一些案件不够警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骗子很容易逃避打击
3、调查核心内容1高达
91.98%的网友都曾经遇到过网络诈骗参与投票的14059名网友中,表示“偶尔遇到网络诈骗的”占
56.18%,“经常遇到网络诈骗”的占
35.79%,只有
8.02%的网友声称“从没遇到过网络诈骗”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达
91.98%的网友都曾经遇到过网络诈骗,反映出这一现象在互联网领域的普遍性2“中奖陷阱,,仍是互联网上,最常见的诈骗形式从调查数据看,
72.57%的网友遭遇的主要是“中奖陷阱”,
9.89%的网友认为“网络购物诈骗”是自己所遭遇的主要网络陷阱,“虚拟游戏装备诈骗”和“网络钓鱼”分别排在第三和第四位可见,“中奖陷阱”仍是互联网上,最常见的诈骗形式同时,在网络购物领域,也存在不小的问题
395.74%的网友表示网络生活被网络诈骗所影响有
93.06%的投票网友表示,对网络诈骗非常厌烦同时,由于网络诈骗的存在,
36.03%的网友表示自己的网络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59.71%的网友表示,网络诈骗对自己是一种困扰,只有
4.26%的网友表示对此感至心无所谓”约
95.74%的网友表示,自己的网络生活被网络诈骗所影响这无疑对中国互联网进步是一个障碍
480.58%的网友没有上当受骗的经历可喜的是,
80.58%参与投票的网友自豪的表示虽然遭遇过网络诈骗,“但聪明的我没上当”不过仍有
17.12%的网友,还是不幸的掉入了网络陷阱当中八成的网友能够识破网络诈骗的陷阱,说明网友的防骗意识相当高5选择举报网络诈骗行为的网友只占
26.87%
60.89%网友表示自己对所遇到的网络诈骗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与此同时,选择“立刻举报”网络诈骗行为的网友占
26.87%,还有
12.23%的网友更愿意以自己的方式发起“反击”
4、存在的关键问
(1)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本低从我们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
91.98%的网友遇到过网络诈骗,其中
72.57%以网络中奖陷阱的方式出现,不过仍有
80.58%的网友表示自己从未上当受骗从这组数据中,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出,网友的防骗意识比较令人满意但是,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出,网络诈骗虽然成功率比较低,但是仍然在网络上大行其道我们注意到,选择举报网络诈骗行为的网友只占
26.87%,更多的网络诈骗行为都被轻易的放过了正是这种网络诈骗的低犯罪成本,才使得这种并不高明、甚至形式较为单一的网络诈骗行为,频频在互联网中出现
(2)网友的法律认识较淡薄前面我们多次提到,有八成的网友能够躲避开网络陷阱,不过却有
73.13%的网友不会对这一行为进行举报,与此相关的是,
78.33%的网友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如何对网络诈骗的行为进行举报值得指出的是,
93.44%的网友认为需要详细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诈骗行为进行规范这一数据反映出,网民对待网络诈骗有着朴素的法律意识,但应当指出的是,早在2000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对于网络诈骗,有着明确的规定这种反差提醒我们,虽然广大网友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对于法律常识、法律条款的认识上,仍有明显的欠缺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助长了网络诈骗现象的孳生
5、目前的解决状况目前,对于网络诈骗现象,技术手段和法律层面,都有了一定的保障事实上,最为关键的,还是用户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1法律法规实际上,《刑法》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已经在法律条文的层面上,对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有了清晰明确的界定这些是打击网络诈骗的坚实基础2举报方式一旦不慎掉入网络陷阱,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网络的诈骗举报平台,但是目前没有一个官方的、具有很强实际意义的网络举报平台3防骗意识网络诈骗,万变不离其宗良好的心态,基本的篇三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调查报告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计算机以其市郊、智能、规范等优势已逐渐进入我们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深入和扩大,它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事业单位带来无限商机和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了较多的可能之机人们在享受着计算机网络传输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为日益缺乏控制、肆意滋生蔓延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所困扰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极大的造福人类的同时,又无情地损害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账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网络的特性及其对犯罪的影响
(一)开放性开放性是因特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因特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开放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得到发表在网络上的任何事物,意味着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包括国家和政府,都不能完全控制互联网这实质上意味着个体权利和能力的扩张及其对传统的金字塔模式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体制的消解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封闭程度不一的实体,它垄断着信息,孤立的个人在强大的垄断组织面前是弱小无依的,根本没有力量同国家对抗而开放网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信息的控制,为个体对国家和社会的基于实力平等的挑战提供了可能
(二)不确定性互联网的开放性必然带来不确定性只有封闭的、孤立的系统才是确定的、可控制的而开放的系统由于存在着太多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确定的,难以控制的同时开放性又造就一个个能力空前强大的个体,这也是导致不确定性的一个因素不确定性使得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变得十分困难,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了同时,不确定性还意味着我们往往无法正确预知,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
(三)巨大的信息量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从某种意义上说,网上流动着的一切都是信息,网络的功能也就集中在信息的搜集、加工、传输、检索、存储、发布上,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这使得网上的信息每时每刻都在迅速增加开放性为个体打破组织对信息的垄断提供了可能,而网上巨大的信息量为其实现提供了保证在网上,人们可以轻易地得到色情图片、客教程、信用卡密码破解程序、制造炸弹甚至核武器的方法,并且可以很轻易地将其传播、发布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仅为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对象,如信息间谍等甚至传播信息有时也会构成犯罪
(四)交互性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网络上犯罪,但我们从来没有听到有人能通过电视在电视上犯罪其原因就在于计算机和网络的交互性电视是单向的、被动的,人们只能通过被动地看和听接受电视所传达的信息,计算机和网络则不同人们在使用计算机时,看上去就像在和它“交流”,你执行一个操作,计算机就返回一个结果然后你再据此判断下一步的行为网络更是将交互性发展到极致,因为在网络上不仅面对的是计算机,还有各个计算机背后的人交互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互相交流,使人们得以参与事件并能影响事件的发展,这奠定了网上社会形成的基础交互性还意味着人们在网上的任何行为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L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都会影响到网络,当然其影响程度有大小强弱之分,这使得网上犯罪成为可能比如故意传播病毒,这在单向的电视中是绝不可能实现的网络当然还有其他特性,但对犯罪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上述几个,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犯罪,在使得犯罪成本急骤减少的同时,又使得犯罪的危害性大大增加,而且还削弱了国家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这一切都会使犯罪率上升或许,这正是我们享受网络的好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三、预防计算机犯罪的措施:
(一)加强立法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只在第
285、286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面对日益蔓延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这两条罪名很难将其囊括,为更好地依法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加快网络警察队伍建设网络警察是警察队伍的新支,这支新的警察部队的目标之一,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钟之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的幽灵因此,要求网络警察必须具有较深厚的计算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紧跟新技术的发展,熟练掌握各种计算机技能
(三)加强网络技术和新型网络产品的开发研制,增强系统自我保护能力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高智商犯罪,正如加密与反加密这一矛盾体一样,只有不断的更新技术,研制新型产品,增强网络的自我防护能力,堵塞安全漏洞和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务,加强关键保密技术如加密路由器技术、安全内核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网络地址转换技术、身份证认证制度、代理服务技术、防火墙、网络反病毒技术等重点项目的研制和改进,不给任何计算机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虚拟社会
(四)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即使杜绝管理漏洞有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电脑网络漏洞是人为造成的,更多的网络攻击犯罪来自系统内部的员工所以,加强管理,防堵各种安全漏洞是十分必要的
(五)实行网络域名注册实名制以达到堵塞漏洞、震慑犯罪的目的
(六)加强物理防御保密单位、经济、金融等要害部门对涉密内容要与网络进行分离,不在网络上操作整理相关信息,涉及网络信息的操作,须从网络下载后再在隔离的计算机上整理调用
(七)加强国际合作伴随者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网络发展的全球化,很多计算机犯罪案件不再是单单与一个国家相关,而可能涉及到几个国家执法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预防计算机
3.网络诈骗、教唆犯罪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1.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
2.
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3.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4.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四、针对大学生进行的调查和我国网民的整体素质相比,大学生网民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据CNNIC的调查,我国网民整体的周收发电子邮件平均数为
21.2件,远远高于此次调查中的
3.34件我国网民整体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中的搜索引擎比率为
51.3%,而此次调查显示该项比率较低,说明大学生网民还不能自觉地利用搜索引擎来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全国网民整体使用网上寻呼的比率为
31.6%,调查中此项比率高于此值1倍以上;全国网民整体在网上最主要获得的信息中,电子书籍排在第4位,而大学生则把这项内容排在第6位以后说明多数大学生网民把网聊作为上网的主要内容,还不能把上网作为学习工具值得重视的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对一些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如仍有16%的人对网上的传闻和性内容感兴趣;有29%的人对网络黑客表示崇拜,更有40%多的人表示有机会想试一下黑客行为;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近一年,仍有1/4左右的人对此不清楚,更有7%的人认为此举可有可无近日,海淀区检察院公布了从2001年截至2004年5月间受理审查的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分析结果结果表明现在犯罪分子通过黑客软件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公司而窃得他人用户资料或者账号,或自己使用或转卖他人,从而盗用网络服务或从中盈利的案件,占涉及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
48.4%而且这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52名涉及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中,有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学专科学历13人,高中以上学历25人,初中学历9人尽管本次调查对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调查,但仅就上述结果就可以看出,抓紧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已经刻不容缓,高校网络文化阵地的建设更是迫在眉睫因特网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也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而这个阵地的存在依赖于网络设施的硬件70%-80%的大学生网民之所以选择校外网吧上网,除了自身相关原因之外,校内上网终端供不应求、网速慢或限制多等应是主要的原因为了提高学生素质,建设好网络文明,校园网的扩容、校内“网吧”的扩大应该引起高校领导的重视,并把它列上主要议事日程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把校园网普及到学生宿舍和教师家庭,真正建设起一个和现实相对应的虚拟校园高校网站不仅是高校的一个形象窗口,也是知识传播中的一个重要的信息集散地,更是大学生上网的主要出口因此,应该把高校网站建设当作一个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高校网站建设是一个高品位文化系统工程,而不仅是校园网络管理者运用相关技术挂几个网页而已要组织好人力物力,调动起专家学者、编辑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乃至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搞好各高校网站的特色化建设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民族的精英和国家的未来,大学生网上生存能力直接影响其成才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也应成为高校的一项经常工作根据大学生的呼声和网络发展的实际,大学生网民教育应该纳入正规教育轨道上来,开设相关系列课程势在必行除了开设有关网络技术课程之外,可考虑开设以网络资源利用为主题的诸如《网络交际》之类的课程《网络交际》课程应基于使学生正确、高效地利用网络工具来获取有效信息的角度,融言语表达、信息智化、计算机应用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为一体,把网络的交际属性、网络交际的特点、网上信息的分类和猎取、网络信息的加工处理、网络单双向交流、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及文明上网等方面作为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搞好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校党政工团及广大教师协同努力根据大学生上网多的实际情况,目前亟需要搞好网上作战部队建设,提高其网上战斗力据了解,高校不少教师甚至许多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上网水平还远远不如学生如此何谈对大学生上网行为的正确引导?因此,应该首先切实抓紧学生工作相关者的上网技能训练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网络规则,将网络合理的运用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让他成为我们完善自己的工具,而不是进行犯罪的“凶器”参考文献1孙伟平《猫与耗子的新游戏■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北京出版社2摘自雅虎中国网站1999年5月30日搜索引擎新闻3美国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4摘自上海律师信息网2000年4月媒体新闻5新华报业网6中国新闻网篇二关于网络诈骗调查报告啊关于网络诈骗调查报告网络诈骗的背景:我国知名的第三方IT研究机构易观国际发布了一份将令网民不安的“网络钓鱼研究报告”,称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未来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钓鱼式诈骗,而且规模扩大、性质升级如今本已是木马横行,未来还会有“钓鱼”陷阱遍地虽然让人难以接受,然而,这很有可能就是未来互联网的真实写照调查基本结论根据网友调查数据(下文有详细数据)和综合调查,得出如下结论:
1、高达
91.98%的网友都曾经遇到过网络诈骗;
2、“中奖陷阱仍是互联网上,最常见的诈骗形式;
39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