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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共5篇)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也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3楼回目录最新餐饮合作协议书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12016-08-1117:22甲方身份证号住所乙方身份证号:住所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小写)缴付期限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小写)缴付期限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企业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廿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也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第八条争议处理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一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H#4楼回日录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2016-08-1112:12甲方身份证号码nbsp;乙方:身份证号码nbsp;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甲方承包的熙吾茶楼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餐饮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山各方合作经营的营业场所,该场所专业从事餐饮服务相关业务
2、餐饮店的地址为兰州永昌路汇胜购物六层,正式名称为,负责人为甲方
3、木协议所称的合作经营,系指餐饮店由合作各方按约定承担费用及经营责任,甲方作为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营行为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但不包括甲方自营的酒吧、咖啡等业务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餐饮店的所有投资及日常费用的开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资承担
12、各方出资合计人民币元甲方以承包的店面、店面字号使用权、设备及装修出资,合计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80%;店面字号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使用权归属于甲方及本餐饮店乙方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
500000.00元,占出资总额10%;丙方以现金出资,合计人民币
250000.00元,占出资总额5%,另因丙方拥有餐饮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三方同意丙方劳务出资占出资总额5%(该5%的份额只作盈余分配依据,丙方退伙或转让出资时该份额不能作价),丙方合计占出资总额10%;
3、各合作人的出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口起口汇到甲方银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资金时,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第四条经营管理及人员管理
1、甲方方代表各方对餐饮店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其他各方有权对甲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经营
2、甲方有权对餐饮店经营所需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进行管理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2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口为退资生效口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3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也的合作人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L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九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甲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西固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甲方所在承包公司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甲方乙方丙方时间一年—月一日#5楼回目录餐饮店(两人)合伙经营协议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2016-08-119:20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第二条合伙宗旨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坐落于号的餐饮店,主要营业范围包括早点、各类快餐、酒水饮品等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乙双方各以总出资额(-)双方合伙的出资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元(大写)必须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首年房租双方各元须于年月日前向交纳,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交纳(或由餐三鑫源经营场所位于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法人毛度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_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以一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以—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O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011—年」1_月_20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饮店支出)
(三)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元(大写)o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共一年;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分配按双方各50%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按双方各150%比例承担
(三)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R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二)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2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二)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各50%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三)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②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油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_乙方_时间时间(附租赁协议、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双方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餐饮业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洗衣店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由乙方为甲方的酒店宾客提供洗衣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洗衣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也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L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L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也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木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2楼同目录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2016-08-1121:48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经营场所位于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法人毛鹿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_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以_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以—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O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011—年」1_月_20_曰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