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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篇一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关于印发《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教育办,各公办学校、幼儿园鉴于目前国家、省、市有关请假管理办法出现部分变化,根据上级最新请假文件规定,特梳理制定了《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龙岗区教工请假制度》同时废止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全区教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种类
1、婚假
2、产假
3、看护假
4、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亲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
2、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的女性教工,其第一胎产假期为98天;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也同样享受产假9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时遇有书面辞退,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将辞退建议告知其本人(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辞退教师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
(一)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事假
(一)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三)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四)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
4、哺乳假符合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
5、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哺乳假期间的奖金待遇原则上按深人发
[1995]38号文执行即领取一个月工资的,奖金发四分之一;领取二个月工资的,其奖金发二分之一;领取三个月工资的,其奖金发四分之三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本年度奖金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的,奖金、房补按相同的比例计发
6、出勤奖除产假以外,每请假一天扣6元,每月工作不足15天或无故旷工的,不发出勤奖
7、下乡补贴按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请假一天扣发一天
8、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深人发
[1996]81号文执行[l]nbsp;nbsp;文章源自篇三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老师请假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拟定以下教职工请假条例,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公假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工资扣除按《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三、旷工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nbsp;注
1、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生效
2、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商议后决定#2楼老师请假制度(第2篇)老师请假制度|2015-11-1814:21小学教师请假#e#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和《汉滨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nbsp;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已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即已婚女性教工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寒暑假可以顺延(公休假和法定假日不扣除)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教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教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9、按《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经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1)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2)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
(3)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可以顺延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
一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3楼深圳市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老师请假制度|2015-11-1816:14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区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婚假nbsp;
2、产假nbsp;
3、看护假nbsp;
4、丧假
5、病假nbsp;
6、事假nbsp;
7、哺乳假nbsp;
8、探亲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镇主管教育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还需报告区教育局科区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以及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作辞退处理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区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小学由教办)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5、教师无故旷工超过可辞退天数时,学校校长应及时提出书面辞退建议,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将辞退建议告知其本人(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辞退教师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
(一)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事假
(一)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三)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四)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
4、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
5、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哺乳假期间的奖金待遇原则上按深入发
[1995]38号文执行即领取一个月工资的,奖金发四分之一;领取二个月工资的,其奖金发二分之一;领取三个月工资的,其奖金发四分之三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本年度奖金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的,奖金、房补按相同的比例计发
6、出勤奖除产假以外,每请假一天扣6元,每月工作不足15天或无故旷工的,不发出勤奖
7、下乡补贴按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请假一天扣发一天
8、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深人发
[1996]81号文执行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老师请假制度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制度,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第一条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工地上下班时间上班为进一步严肃社区组织纪律,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践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工作人员请假、值班制度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老师请假制度”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篇四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责任编辑ang
三、假期批准
1、教工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病假、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学校教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的,街道所在学校由教办审批,非街道所在学校由学校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不离开本市请假(含两天),填写《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学校主要负责人不离开本市请假以上(含三天)及离开本市1天以上(含一天),填写《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2、教工无故旷工(或请假没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学校应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程序
1、教工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或委托人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街道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病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区人民医院证明,并按假期批准权限办理
3、请产假的教工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教办)送《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工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教办)送《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五、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
(1)全国工资发放办法
(一)在两个月以内全国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全国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全国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全国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全国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全国工资按90%计发;
(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全国工资全额发给全国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10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3)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按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执行
3、事假
(1)全国工资发放办法
(一)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全国工资全额发给;
(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的全国工资的80%计发;
(三)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全国工资的60%计发;
(四)全年累计超过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全国工资停发
(2)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资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超过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按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执行
4、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5%计发
5、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
21.5天计算
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标准,接受节育手术的在职国家机关教工、企事业单位员工,经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输精管结扎的,补助
2007、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深人发
[1996]81号文执行
8、享受各类假期的教师物价补贴照发
9、每月的工作天数按
21.5天计算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4、对于无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教工,学校应及时敦促其本人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辞退处理对于需要辞退的教工,学校校长应及时提出书面辞退建议上报区教育局,须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将辞退建议告知其本人(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辞退教工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学校领导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校领导负责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龙岗区教工请假申请表单位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工龄
1、婚假
2、产假
3、看护假
4、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亲假
9、年休假请假时间篇二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深圳市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更新2013/1l/12nbsp;阅读nbsp;栏目深圳市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提要哺乳假符合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源自深圳市龙岗区教师请假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统一全区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婚假nbsp;
2、产假nbsp;
3、看护假nbsp;
4、丧假
5、病假nbsp;
6、事假nbsp;
7、哺乳假nbsp;
8、探亲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镇主管教育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还需报告区教育局人事科区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以及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作辞退处理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区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小学由教办)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5、教师无故旷工超过可辞退天数时,学校校长应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