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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F42(X)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又称预可研)、可行性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葩叵立项过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目前管理现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叵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中央项目)和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地方项目)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国福]和碉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1)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⑵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树,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JL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巾)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4)水利工程项忖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I承担投资风险L I代表项目法人I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翁两: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理萱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5、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对于生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全过程负责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要是针对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非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则参照执行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水利工程属基础设施所以不管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得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施T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有关责任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活动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3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问题;6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和设备的招标,签订有关合同: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8负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建设责任制情况等;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加验收工作;12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制是指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特别定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1重要设备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通常有以下几类1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2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等;2使用项目资金购置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生活设施设备等2重要材料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时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办理
2.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是工程货物招标中最重要的活动,需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范围、标准、程序要求针对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中具体特点,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3)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人对项R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注意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2)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丽丽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无效标处理
(3)评标要求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的要求原则上,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应在相应的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⑴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⑵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戈一
2.关于分标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监理分标的原则是应当有利于管理和竞争,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3.关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交通、通信、住宿等和试验检测条件,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
4.关于书面合同书格式的规定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合同书应当使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小型项目可参照使用
5.关于评标标准和方法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
(1)业绩和资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1)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情况;2)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3)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4)投标人以往的履约情况;5)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6)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迷世意见等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监理资格;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者参与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3)有关方面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情况等
(3)投标报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1)监理服务范围、时限;2)监理费用结构、总价及所包含的项目;3)人员进场计划;4)监理费用报价取费原则是否合理
(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要求由于水利工程的特点决定,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时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⑵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2.分阶段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劭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勘察(测)设计应当公开招标国家及地方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综合性强的重大专题研究等前期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I)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3)公开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查抉,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测)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不招标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不招标:1)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的
4.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5.评标方法勘察设计招标的目的在于通过招标竞争选择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方案较优、造价合理的勘察设计文件,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费报价不能作为招标的主要条件因此,“无标底”成为:勘察设计招标与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明显区别的一个特点考虑到勘察设计招标的目的、勘察设计收费性质以及无标底等因素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经迄值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更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采用综合评标法的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评标时分别打分,然后按照技术标评分占40%权重、商务标评分占60%权重评定最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6.勘察(测)设计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商务文件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与投标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2)投标人概况,内容包括主要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设总)简历、拟投入技术骨干和主要设计人员概况;3)费用报价及计算书;4)近十年承担的国内(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前期或勘察(测)设计项目;5)近十年获奖情况
(2)技术文件1)对工程的认识;2)勘察(测)设计工作大纲;3)总进度计划;4)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5)组织管理;6)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无效标或被否决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无效标处理或被否决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空,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展字|;
(3)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8.知识产权保护勘察设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是勘察设计单位智力劳动成果的体现,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方案拥有电送之权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是否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补偿的,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I后五个工作口内予以给付
三、建设监理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处填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四、代建制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FI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萱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费,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征地移民等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J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3.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缎幽、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近3年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豆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选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批准,可采取其他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确定后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代建单位依法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和代建费用等控制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奖惩等法律关系及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式代建合同应报项目管理单位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离国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代建单位可根据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组织招标,不得以代建为理由规避招标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1.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2.落实建设资金,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移民、施工环境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最、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正察、检查、审计I等工作O
4.协调做好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相关文件编报工作
5.组织或参与工程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6.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组织项目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2.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等负责,依法承担画亘醯邈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3.组织项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相关文件编报工作
4.组织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质管:、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5.配合做好伍前关部门(单位)|的稽察、检查、审计等工作
6.按照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组织参建单位做好项目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7.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代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工程概算中列支代建管理费由代建单位提出更造,由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代建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经竣工决算审计确认,决算投资较代建合同约定项目投资有结余,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从项目结余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代建单位项H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理行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I工程咨询I或股计单位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根据脑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技术I;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分的科学分析和论证I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I是项“决策和进行初步设il•的依据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绝口规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IT程咨询I或I设计单位I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如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I审批I水利工程同行性研究报告I时,需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初审意见;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3)水利部出具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②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③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需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④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应薪词审查意见(可以并行申报);
⑤对
⑤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I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⑥项目I招标内容I;
⑦顶印建设资金筹措方案I及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单位(投资方)出具的I资本金承丽;
⑧项目法人I组建方案I;
⑨根据行业特点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A.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I取水申请I批准件(仅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项目)B.省级人民政府就管理机构I或者国务院I移民管理机构I出具的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及规划文本(仅指需要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C.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觊划同意书I;D.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展水影响评价I报告(仅指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E.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工程I建设方案I的审查意见(仅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F.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褥丽蠲影响报告书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统筹城乡供水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体化建设运营实施意见提出以下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参与方式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签订投资运营协议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应与投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对工程建设运营中的资产产权关系、责权利关系、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收入和回报、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内容予以明确政府和投资者应对项FI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原则上.按功能、效益进行合理分摊和筹措,并按规定安排政府投资对同类项目,中央水利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政府投资安排使用方式和额度,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社会资本投资合理回报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跋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直接注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大)水重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式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设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实行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管理负总责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依法承担防洪、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水资源统一调度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加强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养护,保障工程功能发挥和安全运行落实应急预案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理,监督投资经营主体完善和落实各类I座叁型I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可采取I应急管制措施I完善退出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在严格清产核资、落实项目资产处理和建设与运行后续方案的情况下,允许社会资本退出,妥善做好项目移交接管,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安全运行,维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加强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债务负担水平等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政府付费等财政支出规模,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本级政府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内,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1F420015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为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国家实施对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制度,主要要求有
一、水工建筑物实行定期安全鉴定
1.|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2.|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
3.|水工建筑物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4.画回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二、水工建筑的安全类别
1.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二类闸运川指标基空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坯,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2.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陋上I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肽不到I《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便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在大坝
三、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程序水工建筑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其中
1.鉴定酮单位(水工建筑物管理单位):负责委托满足规定要求的安全两单位(简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建筑物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由鉴定遴]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网安全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鉴定报告书
3.鉴定审定部门迤并印发安全鉴定报告书
4.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建筑物安全综合评价等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上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一一1程:急患进—等:.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部要求严格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H建设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FI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等制度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除险加固任务在3年内完成;对项目多、任务重的市(地)、县(市),要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3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口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确保加固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为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有关内容包括
1.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下同)和竣工验收
2.小型除险加固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I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除险加固项目的法人验收选管理|工作O
4.竣工验收应在小型除险加固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过一个汛期运用考验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帧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斤是同一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随四国|后6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逑赘空缎
五、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水库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在I水库蓄水验收包,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对蓄水安全鉴定作了如下规定
1.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法人应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土建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安全监测等单位应分别提供自检报告及相关资料,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提供检测报告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贡
2.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3.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任务是对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价,提出蓄水安全鉴定意见,明确是否具备蓄水验收的条件
4.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进水口工程、涉及蓄水安全的库岸、边坡等有关工程项目
5.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蓄水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问题,应分析其影响程度,并提出评价意见;对鉴定发现的符合设计文件、但可能对工程安全运行构成隐患的问题,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6.|蓄水安全鉴定|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⑴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满足下闸蓄水要求,是否具备蓄水验收条件2检查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是否满足蓄水条件并通过验收3检查主要设计依据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4延长水文系列资料、复核设计洪水;根据工程泄洪能力、泄洪设施、大坝挡水条件,评价下闸蓄水方案和度汛方案的可靠性5根据施工揭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对照初步设计成果,检杳与蓄水安全有关的水工建筑物地质条件、地质参数变化情况:评价地质缺陷处理情况;检查评价料场变化情况⑹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检查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遗留问题落实情况;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以后有关设计变更,检查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建筑物设计情沉,评价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主要变化;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管理程序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
(7)检查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工程施工原始资料和施工安装、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提出补充质量检测和试验等要求;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以及质量缺陷、质显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与水库蓄水及泄洪有关的丽设备供电可靠性|进行检查评价⑻检查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殳计及施工方案]
(9)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的崎、安装及观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期监测成果及反映的工程性状进行评价
(10)提出工程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条件的意见
7.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包括工作大纲I编制、丽报告编写、现场鉴珥与鉴定报告编写、鉴定报告库函等4个阶段IF4200I6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凰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对水工程建设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
1.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I涉河建设工程I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管签署的水工程建水观迦建电I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刿度实施的殛查画,不受理申请和审查签署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的水工程,或者造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宜的要求建设的水工程均是避遮
2.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1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太湖以及其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2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3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4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上幽处|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1亘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I审查并签署
3.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直接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一式三份,不需逐级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4.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E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I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5、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⑴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水工程建设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慢杳签署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下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可以对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管理措施提出有关要求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审查签署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报告进行审查,水工程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要求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6、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FI内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报告进行审查所需的时间I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丽],但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建设单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后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需要重新编制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1F420017水利工程建设稽察的内容加强政府监督要继续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质量4督丽|的作用,对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实行强制性工程恒重监迹画,对■在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时使用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项目,要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进行稽察,并把工程质量作为稽察的重点对稽察中发现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出整改逊,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一、稽察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稽察工作的原则是“客观、公正、高效”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蹩察办)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忖的稽察工作
3.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
4.稽察人员执行稽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稽察曾直接管辖区城内的建设项目,也不得稽察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建设项目稽察人员不得任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
二、稽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稽察人员与被稽察项目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人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项目的建设活动
2.稽察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对项目基本建设活动进行稽察
3.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o水利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在水利工程建设项FI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查处―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不得替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招标投标行政监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对水行政庄萱都门及其JL作人员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职责等情况开展监察;
2.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工但望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察;
3、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辟标委员会成员I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察;
4.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股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仅指涉及海洋工程的建设项目);G.卜也质灾害危险性拜同结果(仅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II.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I地震安全性丽I报告(仅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⑶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勘察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允,进一步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丽朗其中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己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颐I、工程标回、设计碇I、I工程局的改变,其髓蠹遨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反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o(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应按程序上报I原批准机关I复审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委托有项R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4)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I招标设计I指为赋I以及I设备材料I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5)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6)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生产准备(运行准备)指为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完成生产准备(运行准备)是工程由建设转入生产(运行)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设为管理创造务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I做好有关牛产准备(运行准备)工作I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察;
5.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信访画查处招标投标中的他法违纪行为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可采取以下方式:
1.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4剜
2.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觇琢臻
3.开展事后的传项检查各级水利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性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回逃餐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忸区产标|进行全过程跟蹉麻讦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恒要鲤I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现幽11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整尴固:
1.招标项目前虹睦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菅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2.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3.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配准的设计文作
4.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双谡是否符合规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6.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生产准备(运行准备)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生产(运行)组织准备建立生产(运行)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
3、生产(运行)技术准备
4、生产(运行)物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7)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I建设成果I、检验I设计和工程质量I的重要步骤I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可以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行)
(8)后评价阶段工程建设项FI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2年生产(运行)后,对照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里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称为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阶段主要内容包括
1、过程评价: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等;
2、经济评价: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等;
3、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社会影响和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及效果等;
4、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影响区主要生态环境、水土流失问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执行情况,环境影响情况等;
5、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可持续性的评价等;
6、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成功程度的综合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
1、项FI网的自我评价、
2、项目网的评价、
3、|主管部门1(或主要|投资方I)的评价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1F420012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1)开展征地、拆迁;实施施工用水、用电、通信、进场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2)实施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3)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相关监理招标;
(6)组织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准备工作等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均须实行招标投标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施工准备工作幽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FI管理规定(试行)》(水建
[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货”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情况I《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
[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是指
1、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2、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的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准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2)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⑶项目法人已经建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旌任囹:包括研究并确定标段划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公告等1F420013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2.关于主体工程开工的规定项目法人或项FI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⑵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合同;5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全经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水利JL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R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o
3.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其中I项目法人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工程整体效益以及目标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建设条件2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现场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3)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决定如涉及重大设讣变更问题,应当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签订的施工合同
3.要按照“政府噩、项目法人陋|、社会睡、企业|强”的要求,建立健全强管理碣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设计变更需注意以下要求
(1)设计变更是指白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1)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①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除涝(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
②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等的变化2)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①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②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的变化;
③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④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形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⑤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3)机电及金属结构
①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形式和数量的变化;
②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形式的变化;
③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4)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②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③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4)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设备形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形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形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中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5)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6)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T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7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8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扭曲弓的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跣行编制9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10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处理1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2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口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1F420014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为了建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货、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