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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漆河粮店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桃源县国有±解屋征收哥M畿置协议书(产权调换)桃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部门(甲方):利蹒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卜偿工作办公室被征收人(乙方):公民身份号码: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桃征决
[2014]3号》房屋征收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位置桃源县漆河镇漆河粮店
2、房屋产权性质私有
3、房屋使用性质居住
4、房屋建筑面积m2,结构混合,楼层o
5、房屋产权证号,产权人o
二、房屋补偿总额房屋补偿总额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详见附表《分户评估明细表》)
三、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以房屋产权调换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甲方同意以位于漆河粮店旧城改建的房屋作为乙方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肝(最后结算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部门核定的为准)
四、安置房屋的差价找补
1、乙方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为m2,乙方回购同等数量(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安置房屋面积按1240元/平方米支付购房款,计元;安置房屋面积平方米至平方米部分乙方按2200元/平方米支付购房款,计元;以上合计兀,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超出平方米部分乙方按市场价购买,在安置房入住前结清房款
2、在入住安置房前,甲、乙双方结算以上款项时,甲方赠送乙方公摊面积3平方米
3、粮店改建后的安置房屋分配由漆河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乙方须按房产部门统一标准缴纳新房屋维修基金,由漆河镇政府收取,统一交房产部门
五、住宅房屋临时过渡安置费的支付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年内过渡安置费由甲方承担,每月过渡安置费为500元如遇特殊原因导致过渡安置延期,延期12个月以内,按照标准的150%支付,过渡安置期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200%支付,以实际延期月数计算过渡安置的住房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结合第
二、
四、五项,应付金额相互冲减后()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该款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
1、第一次,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且乙方向甲方上缴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属证件后,支付补偿款的50%,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2、第二次,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15日内,乙方腾空房屋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时,付清剩余房屋补偿款,计人民币拾付仟佰拾元整(¥元);
3、乙方提供以下指定账户作为征收补偿款的接受账户(见乙方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乙方应当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元),该款乙方在甲方交付安置房钥匙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七、安置房建成后,漆河镇政府以张贴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张贴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本协议及被征收人身份证到漆河镇政府办理房屋接收手续,甲方停止支付过渡安置费
八、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交给甲方,
九、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房屋腾出交给甲方,乙方保证应交房屋和已补偿设施、装饰等不受损坏
十、本协议书后附《分户评估明细表》,此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均不得解除本协议协议正本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付款方执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