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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范围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第二章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项目部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结算管理制度并实施;
2、配合公司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负责项目部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3、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工资发放(有声像记录)、离场结算、培训教育、竣工工程劳务资料移交等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
4、对拨付的工程款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比对,掌握和协调劳务(专业)分包队伍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本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劳务工人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等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集、审核工人月度工资计算表,并及时进行劳务分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6、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工人开展工地夜校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并留有记录
7、负责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
8、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劳务管理的各类数据、信息第三章管理制度第1条劳务队伍进场管理
1、劳务资质必须经公司审批,合格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根据劳动力需用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劳务分包队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与身份证进入项目施工现
2、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应收集、整理、验证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的各种有效备案资料,包括1)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2)劳务分包单位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③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⑤企业注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机构代码证》;
⑥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⑦在青岛施工的外埠劳务分包应提供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入青施工备案证明》和《信用登记证》3)劳务分包队伍进场,要提供入场人员花名册,即《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和《分包单位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身份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暂住证、上岗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劳动保险证明,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工人进场要照相存档,入场人员花名册要求劳务人员本人在签字栏签字备案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上岗证、签名等必须人、证、照片、签字相符,登记表编号是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唯一编号未经登记备案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项目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进场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整理资料建档
4、劳务人员进场教育劳务人员进入现场第一天,由项目部各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进场教育1)进场教育的内容包括工人维权教育、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规范、项目劳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等,其中安全生产、维权普法教育及对工资结算、发放程序,《现场施工劳务人员务工指南(明白纸)》等方面的内容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2)进场教育记录进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对劳务人员进场一日内进行维权培训并领取《现场施工劳务人员务工指南(明白纸)》签名等,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第2条现场劳务管理
1、现场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设置1)凡施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部可设有一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2)凡施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部必须设有一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或两名兼职劳务管理人员;3)凡施工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部须设有2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2、劳动合同管理劳务人员进场后三日内,项目部应及时要求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劳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安排,尤其要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等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至少签订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分包单位、项目部各留存一份原件备查
3、现场施工生产组织1)项目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对交叉施工的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队伍实施统一调度,确保各专业协调配合、施工顺利2)项目部要指导劳务分包队伍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施工,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条件,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的发生3)任务单(或班组结算单及工人个人工资结算)结算与验收劳务分包队伍按照《施工任务单》组织施工,由项目部预算人员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管理人员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考核、评价,并在结算单上结算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并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劳务管理员据此登记个人工资台帐并存档备查
4、现场劳务人员管理1)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部同意,并及时办理登记和签证未经项目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2)分包队伍不得私自引进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需要补充现场劳动力,引进分工种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时,须经项目部批准,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3)项目部劳务、保卫、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按照《分包单位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有不符者要查明原因,并视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劳务分包队伍每月应汇总上报各类人员及变更情况4)新增人员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证件资料和进场教育5)工人考勤要求项目部认真严格地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记录,于每月28日(或项目部规定的其他日期)报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工人人手•册个人考勤表,当日由班组长签字认可,班组长每日填制班组考勤总表,与工人个人考勤表对应,月底交施工员审核施工员和劳务管理员应定期不定期结合施工任务对工人考勤情况进行抽查班组考勤表每月由施工员最终汇集给项目部劳务管理员6)建立现场劳动力统计制度,对现场劳动力及出勤数量实行口统计,旬、月报表制度由分包队伍提供班组出勤情况,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台帐、编制报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力情况,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使劳务队伍始终处于动态管理及有序流动状态7)严格现场工人管理,做好包括床位、日常用品(如被褥、工作服)发放等各项记录,与现场工人花名册、考勤表等对应
5、劳务人员工资管理1)项目部应编制维权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现场劳务工人进行相关维权内容的培训I,并留有书面及照片记录2)严格劳务人员工资监督管理制度,项目部要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保证把工资发放到每一个劳务人员手中,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3)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发放每月结算工资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记入《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账》发放工资时由分包单位编制工资表,并将工资发放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和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工资表公示时应照相存档,公示三日无异议时正式记账、发放工资4)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劳务工人登记表、工资结算表、工人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个人T资台帐原件等,在项目竣工时,由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移交公司劳务管理部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5)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小组”及时掌握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控制不良苗头,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6)建立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发生劳务工人工资纠纷或上访,项目部要积极应对,不推诿、不回避、不激化矛盾,妥善处理7)现场设立公告栏,公布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分管经理联系电话,公布分包单位经理和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公布公司劳务工人工资纠纷主管部门一一工程部负责人电话,公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维权监督电话使劳务工人了解工资投诉程序和投诉渠道8)项目部要监督分包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发放比例不得低于拨付分包工程款比例,如发现分包队伍克扣工人工资,项目部要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按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代付工人工资,然后从分包工程款中扣【可,并按合同约定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处罚9)工人退场时应进行工资结算,若资金紧张或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不应立即支付工资,应与工人签订《工人退场工资结算表》及《工人退场承诺书》,并约定好领取工资口期,到期凭签证的工资结算表领取工资如工人本人不能亲自来领,可签署委托书委托他人持结算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领,项目部核对结算表、身份证、备案签名无误后可发放工资
6、劳务队伍退场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或工程完工,项目部应给劳务分包队伍及其劳务人员办理退场登记,发放《劳务队伍退场通知书》,办理退场手续,组织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退场;2)项目部应做好分包队伍退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劳务、财务、设备、材料等部门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移交、登记等工作;
3.)项目部保卫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劳务队伍安全、稳定、有序的退场;4)退场的工人需在《分包单位现场劳务工人登记表》中签字
7、工程创新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必须实行劳务实名制一卜通系统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1条公司对项目部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与监督第2条项目部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或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被投诉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规定,严管重罚同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责任项目部处以10000到500000的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招用劳务分包队伍的
2、违反规定擅自印制和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务资料(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培训资料、有关证件等)未按规定收集、整理、汇总的;
4、月度分包(割算)结算、个人工资结算、工人个人工资台帐登记等无资料、造假、收集整理登记不及时的;
5、人工费以包代管,工资发放监管不力,或发现分包单位挪用人工费而不采取措施制止解决的;
6、对分包队伍考核未进行或不及时的;
7、发生分包人员到政府及主管部门上访,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推诿扯皮不予及时处理的;因劳务纠纷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被媒体曝光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
8、项目部撤销未向公司交接劳务资料的;
9、按合同规定拨付全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拨付至除保修金外全额拨付)后,仍有工人工资没有发放完毕的;
10、因劳务管理不善,造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企业考核分被扣罚的;
11、项目部未按本规定设置专(兼)职劳务人员的;
12、项目部未按有关制度要求上报有关报表的;
13、对公司检查过程中下达的隐患整改未及时回复或整改不力的
14、违背本制度其他管理规定的第3条劳务分包队伍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通过安全生产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并从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中除名,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今后不再使用
1、违反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的;
2、不按规定交验单位及个人证件资料的;
3、不按时办理务工、暂住手续,私招滥雇人员的;
4、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5、协调配合不力,影响正常施工、工作的;
6、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恶意讨要工资或聚众闹事的;
7、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