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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河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计划文件名称、编号2021年9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编制完成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经标准提出单位河北省水利厅审批通过后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关于下达〈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等三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586号下达了项目制修订计划该项目计划文件名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立项编号是JJJ202107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背景和意义通过此标准的编制及印发,明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依据,统一检测管理标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逐步提升质量检测管理水平,强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在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中的作用同时,配合已发布的《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导则》地方标准在实际工作的执行落实,为今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奠定基础针对目前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要求不具体,检测管理标准不统一,质量检测行为不规范,质量检测信息化水平较低,检测结果反馈不及时等现状围绕每年水利部对全国水利系统开展的质量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水利部“十四五”水利质量工作要点及部署安排为此,编制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地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三、工作组简况L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负责全面编制工作,协作单位有河北金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沧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技术中心、大清河河务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北冀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昊海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主要起草人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葛茂杭、王彩玲,沧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技术中心沈秀云,省大清河河务中心吴新玲,河北金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王泽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韩玉莲,河北省冀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中子;沧州昊海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薛宝东、关衡
四、主要工作内容本标准起草编制单位在认真研究相关标准及资料的基础上,凭借多年从事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检测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对京津冀区域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的基本规定、检测能力、检测过程控制及资料管理等方面内容在编制过程中,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多次在石家庄市组织编制人员召开本标准起草研讨会议,对标准编制进行咨询研究、沟通讨论2021年12月21日、22日又组织京津冀主要编制人员汇集石家庄市对本标准编制框架进行商讨,确定了标准编写主要章节,对标准初稿内容逐条进行详细修改2022年2月16日,京津冀标准化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和标准编制单位共同召开视频会议,确定《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安排后续编制工作计划3月18日,编制完成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编制的原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遵循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及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实用的原则,为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监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及检查时提供依据
六、技术内容的确定方法和依据L技术内容确定方法技术内容确定方法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河北省水利工程特点以及质量检测要求,确定检测单位的能力要求、检测程序、检测方案编制以及水利工程质量原材料、中间产品等的检测内容、频次、方法等
2.编制的主要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SL
63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以及工程涉及到的原材料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七、与有关现行法律、政策和标准的关系,预期的经济、社会效果该标准的编制符合GB/T
1.1等基础标准要求,贯彻了国家法律、法规,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一致该标准的实施,可为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以及监管部门在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督检查时提供依据,使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化、科学化
八、标准实施的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该标准编制依据充分,各项技术指标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填补了该领域的省内空白,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冲突该编制颁布实施后,省水利厅应组织省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具体内容,理解技术标准,使全省质量检测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