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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为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准确,并能追溯到相关数据或资料,对质量记录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形成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质量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记录表单的审核、编码,并对记录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编制、记录、收集和保管
3.3行政综合部负责所有质量记录的归档保存
4.控制程序
4.1质量记录的范围
4.L1质量体系运行的记录;
4.
1.2与产品有关的记录;
4.
1.3外来记录:供方提供的各种记录,顾客投诉,来电来函来访信息反馈记录,政府,行业有关法规规定要求记录等
4.2质量记录的编制与审批
4.
3.1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有关的质量记录表单,经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综合部统一审核,编码后填写在“质量记录清单”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
2.2各部门如需更改记录表单的格式,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更改
4.3质量记录填写
4.
3.1有关人员填写记录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事后回忆或代写,决不能伪造,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其理由,并将该项目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4.
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需要修改数据和内容时,应采用杠改的方式,单杠划在原数据上,在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和内容,同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和日期
4.
3.3填写记录应使用兰、黑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不能使用铅笔
4.
3.4质量记录中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4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
5.1质量记录的归档a.各部门质量记录超过本部门保存期后,统一交行政综合部归档;b.本公司根据产品寿命期规定质量记录归档保存期,硬件类产品为5年,软件类8年,如法规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4.
4.2企业对每批(台)产品都建立并保持生产全过程质量记录,以实现可追溯性,每批(台)产品的质量记录都必须标明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
4.
4.3质量记录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霉,防虫蛀,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存放顺序应便于查阅
1.5质量记录的检索员工需要检索相关的质量记录时,向行政综合部递交经部门主管或管理者代表批准的检索申请,向行政综合部申请检索记录本公司人员要查阅非本工作岗位的质量记录时,须经管理者代表的同意后方可提供查阅当顾客需要查阅本公司的质量记录时,须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提供查阅
4.6质量记录的销毁处理超过保存期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销毁的记录,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综合部填写“文件销毁登记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相关部门派人会同管理人员一起在场销毁,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6.2文件销毁记录单
6.3质量记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