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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了加快发展公司经济,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党的十XX关于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和《XX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
1.着眼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有利于产、学、研相结合,有利于团结协作,联合攻关的分配机制,不断提高科技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形式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包括把技术要素量化成项目中的股份
3.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比例进行
4.收益指的是税后净利润中可分配部分分配顺序按《公司法》规定进行
5.做好开发项目单独的经济核算是做好收益分配的基础,收益的分配随项目走,不受时间、地点而变化
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对象
1.科技成果完成者包括成果研究、开发、小试、中试、生产的完成者,区别主要成员和参加者
2.成果转化实施者指市场开拓者和经营者
3.技术要素量化成股份的持有者
三、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
(一)科技成果由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获得赢利时,公司应当连续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年新增留利中提取如下比例分配
1.科技成果完成者10%;
2.成果转化实施者7机二者合计17%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其比例分别提高到15%、
10.5%,二者合计
25.5%
(二)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的分配
1.科技成果以公司(所)名义转让他人后,从实现的净收入中提取20%奖励给成果完成者,提取15%奖励给成果转让实施者(包括提供信息、转让谈判、转让实施)二者合计35%O
2.在保证完成本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指标和本职工作、不侵犯和影响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领导批准,完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从纯收入中提取30%奖给完成者
(三)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者,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四)技术要素入股今后公司或二级单位开发的项目中,相应技术应经评估或协商作价形成公司的法人资产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同时,在该技术股份中可以提取20%的比例,划给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其中
1.科技成果完成者12%
2.成果转化完成者8%二者合计占技术股份的20%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其比例分别提高到18%,12%,二者合计30%o技术要素股份和其他股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营销承包有市场的科技成果应加快转化为生产力,在转化过程中努力争取部、省、厅的支持,公司将从盈余公积金或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投入,并在人才选配、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促进转化公司(所)在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及产品营销、市场开拓发包时,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有权优先承包经营
四、科技成果的评估作价科技成果的评估作价由企业的股东各方协商确定,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五、鼓励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与投资
1.鼓励科技人员在公司(所)和下属二级单位改制时,以现金认购数量较多的企业股份
2.科技人员持有的技术股份所得红利再投入本企业的可按《XX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X政98-16号)规定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或保护政策
3.鼓励有专长的经营技术人员带头开发新项目组建公司或带头承包老企业
4.科技成果在地矿科技有限公司二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经公司同意,签订协议,可对该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或与其他单位合作转化
六、附则本实施细则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并报XX省地质勘查局备案若国家或省政府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及时修正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