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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体系第四十七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第四十八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四十九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第五十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第五十一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第五十二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七章物资储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十三条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一)、《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设备第五十五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第五十六条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第二节仓库管理第五十七条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第五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九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第六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六月十一条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第八章电气安全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第六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第六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第六十五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第六十六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第六十七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第六十八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七十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第七H一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第七十二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第七十三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第七十四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PI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
0.05〜
0.1兆帕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第七十五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第七十六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第七十七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第七十八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第七十九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第八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第八H-一条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okv及以下的
1.5米;1Okv以上的为3米第八十二条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
3.5米第八十三条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第九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第一节范围第八十四条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第八十五条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第二节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第八十六条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第八十七条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第八十八条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第八十九条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第九十条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第九十一条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第九十二条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第十章检修第一节检修安全通则第九十三条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施工工具准确、到位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第九十四条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九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九十六条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第九十七条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第九十八条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第九十九条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第一百条在生产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组织抢险第二节检修准备第一百零一条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第一百零二条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第一百零三条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第一百零四条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第一百零五条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第三节焊接作业第一百零六条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第一百零七条氧气乙快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一)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二)氧气钢瓶、溶解乙快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快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三)中压乙快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四)乙跳发生器(或溶解乙燃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五)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快发生器和溶解乙快气钢瓶第一百零八条电弧焊割必须作到
(一)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三)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四)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一百零九条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百一H条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第四节检修完工后处理第一百一H■一条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一)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四)清理现场第一百一十二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第五节高处作业第一百一十三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一百一H四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一)执行第一百一-H五条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一百一十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一百一十七条高处作业用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第一百一H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第一百一十九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第一百二十条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一百二H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1977))水电生字第113号)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第六节起重吊装第一百二十二条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分厂员工均应严格遵守第三条分厂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分厂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分厂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第七条分厂的各职能单位(班组、岗位),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厂长负责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一百二十三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 B5082一)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第一百二十四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第一百二十五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 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 B6720一)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二)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三)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一章安全检查第一节任务与要求第一百二十六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第一百二十八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第一百二十九条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二节形式与内容第一百三十条综合检查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班组)级每周一次第一百三H■一条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第一百三十二条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署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第一百三十三条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一百三十四条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第三节整改第一百三十五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第一百三十六条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第一百三十七条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第一百三十八条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一百三十九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第十二章事故管理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第一百四十条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一)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二)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三)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六)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七)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八)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九)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第一百四十二条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第二节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第一百四十三条设备事故按《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第一百四十五条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第一百四十六条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四十七条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节抢险与救护第一百四十八条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第一百四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第一百五十条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第四节事故报告程序第一百五H-一条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第一百五十二条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第一百五十三条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第一百五十四条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第一百五十五条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第一百五十六条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第五节责任划分第一百五十七条企业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第一百五十八条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第一百五十九条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第一百六十条凡应用、推广的产品,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中未提出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窕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第一百六H一条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第一百六十二条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第一百六十三条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第一百六十四条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第六节调查和处理第一百六十五条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第一百六十六条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第一百六十七条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一百六十八条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急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第一百七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第一百七十二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第一百七十四条本制度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铸造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造型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认真检查所用砂箱、模型、型板及设备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2、使用吊车时首先要注意吊车的吨位,吊具是否完好(钢丝绳、天平、勾子)还要注意被吊的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多人操作时一人指挥,手势要明显准确,上下要配合好
3、使用吊车吊物件时,吊挂要稳当,手不准伸到物件下面去穿绳
4、不准在吊起的物件下面通行或操作如果必要时要采取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无恙方可进行,箱宽1米以上的要放在支架或牢靠的地方支撑好,不足一米的头和身体要闪开
5、用风动捣固机撞箱时要双脚叉开,对准砂箱,精神要集中,不准打到砂箱、模型及其它工装上二人及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时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朝人空打
6、起模时用锤敲模型要垫木板,敲打要准起模吊具要安全可靠,造型上的起模装置要严格检查,不安全的不使用
7、砂箱堆放要整齐不得歪斜600X600毫米的砂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米严禁上大、下小乱放取砂箱不得从中间抽取
8、翻箱时要注意前后周围是否有人及障碍物并且根据砂箱大小及形状来确定翻箱方法
9、合用砂箱时要用螺栓把牢扣箱时要卡紧
10、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要洒水,要留有安全线2熔化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带好防护品清理好工作场地
2、上料机,鼓风机等设备,在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找维修人员修理好方可使用每班加油润滑各润滑部位
3、修炉时必须检查炉料口的安全罩是否牢靠修后炉和前炉必须泥口要封紧,后炉底要踩实适当;前炉炉门要严实,以免跑火
4、修包必须坚固耐用,修好后必须烘干不准脱落或漏包现象发生
5、装料时要检查,发现炉料有无异物;若有易爆物品不准投炉
6、前炉修好后必须烘干前炉坑中不准有水必须保持其干燥
7、点火和开风时间,间隙1-2小时,不得过于提前;开风时先留2-3个风眼,以防瓦斯爆炸,开风正常以后再进行关闭
8、炉前用具必须齐备,保持干燥,使用前要予热,生锈物品不准使用
9、炉后磁盘吊必须专人操纵,加料时不准人员在电磁盘底下走动
10、打炉前要用干砂子把炉底填好,不准有水,打完炉后必须喷水熄灭,并将炉前炉后彻底扫干净
11、出铁水前要检查包内是否干燥,有潮湿现象不准使用出铁水时不得装得过满,铁水最多不得超过铁水包容量的5/
712、铁水包外壳出现烧红现象时,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换取试样不准用冷勺,潮勺取铁水,所用的勺,必须予热和干燥
13、放渣时,操作者必须站在门口侧面,以免烫伤;铁水不得漫过前炉窥视孔,以免流渣爆炸铁水渣必须经常放熔化快结束前,前炉内的炉渣必须控制在最小量方可打前炉
14、遇到铁水口堵塞时,可用气焊烧开,但发生器和氧气瓶必须离开冲天炉7To米以外,当出铁口流出铁水时,应首先关闭氧气瓶,若前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分厂厂长安全职责
(一)分厂厂长是分厂的安全负责人,对分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分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分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六)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A)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分厂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负责组织生产的分厂副厂长(生产调度主任)、值班员、班组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分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炉铁水量大时要拉开风管闸门放风,以免铁水压力过大,飞溅伤人
15、打炉时,必须把前炉铁水出净,将渣子和铁水放出后方可打炉当后炉余料没用掉下来之前,严禁进炉底口下面,可用长铁钎小心揭开,或打开后炉门撬打
16、进入冲天炉内修炉时,手提灯电压,不得大于36伏
17、爬式上料机地坑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在清理时,中间斗内和爬式上料小车不得有料,爬式上料车不准开动
18、当修理爬式上料机,卷扬机的时候必须拉断电源,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记,以免其他人员开动
19、工作结束后拉断电源3浇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眼镜应为兰色镜片
2、铁水包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特别要检查转把是否灵活好使、有无叩头现象、铁水包是否烘干,还要检查包卡子、箱卡子、浇冒口、吊包、抬包、揣包等是否合适,浇注前必须清除浇注区域的木模、胶管、油类等易燃物品,浇注场地必须保持干燥、整齐
3、出铁水时铁水包必须对准铁槽铁水吊运时,必须将铁水包的卡子锁紧
4、浇注时包嘴和水口之间不得超过300nlm高,包口不得对着或背着行车司机,以免影响行车司机视线浇注后必须将包搬正并把卡子锁死
5、浇注时应事先作好引气准备工作,如用纸盖在出气孔和出气冒口上,待铁水进入型腔后,及时点燃气眼旁的引火材料,以便引气
6、抬铁水包时不准跑,前面抬的要稳,后面抬的要平,禁止装的过满若有一人出意外,不得随便放手,必须通知他人一起放下夜间抬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7、浇注时,要根据活的大小使用不同容量的铁水包
8、浇注过程中,不得直看冒口,发现浇注处沸腾溅出铁水时,不得扔掉浇注包,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发生烫伤
9、浇注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牢固安全的地方
10、浇注后撬开浇口及溢流出的铁水要撬碎某种原因洒到砂地上的铁水,必须撬碎,砂地必须干燥4有色金属铸造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前检查用烟是否完好,珀烟使用前必须烤干,抱钳必须合格
3、一切入炉料、物应预先检查,可疑或潮湿物料严禁入炉,装料时不得装的太紧、太满
4、加入铜水、铝水中的物料必须预热,必须用专用工具缓慢加入,不得过猛扔掷加锌时应从侧面垂直往下放,严禁平扔
5、搅拌或提取铜水、铝水所用的工具应预热
6、抬或吊运卅现时要由一人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刚从炉内起出的用埸要放在指定地点,剩余的铜水、铝水应妥善处理
7、凡属有毒、易爆材料,(如氧化锌、氟化钠、赤磷等),应设专人保管使用
8、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炉火
9、离心浇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1离心浇注机必须专人操作,开车前应检查螺丝是否松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并检查离心套压板螺丝方向是否正确
9.2浇注前冷铸模必须预热
9.3更换铸模后应试运转,检查浇口是否对准注口中心,然后方可开机浇注
9.4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佩带好所规定的防护用品工作场地应经常喷洒水雾
2、操作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工具、吊具、设备及各种防护罩壳等应符合安全规定
3、落砂机工作时必须关闭通风罩,落砂结束后方可打开通风罩
4、管好抽尘设备,除尘器要按规定清理换水冬季要注意防冻
5、使用吊车时,事先检查吊车吨位,吊具钢丝绳并严格遵守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钢丝绳长短要一致,重物用粗绳,轻物用细绳,防止物轻绳拉不直及超负荷绳断危险
6、吊物要找正,防止物翻脱绳锋锐、棱刃处必须加垫吊件时禁止吊到芯铁、披缝和浇冒口上
7、禁止将手脚伸到工作物下面取绳或穿绳吊起时人要离开吊起后禁止在物件下面操作,行走和停留
8、禁止利用吊车吊起砂箱互相碰撞落砂不准用滚动物作垫,地面不平不能落箱
9、落活时如果钢丝绳被压住,应再次吊起重新垫好工作物再抽绳如果撬起时注意安全
10、平板车轨道要保持干净,及时排除故障,一米五以内禁止放置物品平板车不许超重或急速打反车
11、手工落砂时禁止用大锤打击砂箱和铸件(可以打击浇冒口)打击过程中要防止钢丝绳滑落脱扣
12、砂箱要清理干净,按规定地点按规格大小摆放整齐
13、落砂的热铸件要摆放好,要远离水,冷风及易燃和禁止受热的物品旁边
14、工作中注意文明生产,工作完后对工作场所进行整顿,保养设备,润滑加油6清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佩带好规定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操作
2、操作前检查好所用工具如大锤、撬棍、风铲是否完好,使用是否得手
3、吊活时要先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勾子有无裂纹,如有裂纹断股现象禁止使用根据铸件重量,使用不同规格的钢丝绳及吊勾,吊活时检查好是否钩牢,并要躲开,确认安全牢固后方可指挥起车
4、捆活前先将毛刺打掉,严防毛刺伤人或将绳子卡断,吊铸件时严禁由底下抽取
5、铸件吊到工作场地后,必须垫平,不准撬脚或有倾斜现象打下的冒口,芯铁放在指定地点,不许乱扔乱放并将工作场地打扫干净
6、除完砂的铸件要放到指定地点,摆放整齐牢固7扣箱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佩带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工作地要合理布置,砂箱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操作浇注浇口杯的位置要朝一个方向便于浇注铁水
3、砂箱禁止放在交通道上,地面洒水保持湿式作业
4、使用吊车或臂型吊时首先检查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
5、绑吊或检查砂型时必须把砂箱放在支架或放在高砂箱上面进行禁止在吊起的砂箱下面操作,也不许吊起的活上站人找平
6、扣箱时要按工艺规程进行重点是卡箱要牢靠,压箱铁重量要大于铸件三倍,主箱要平稳放置,要可靠
7、使用喷枪和汽油炉子时要注意是否漏油,油源要远离,禁止朝人体喷油,给风及试火,加完油后要盖好孔盖
8、扣完箱后箱维孔,螺栓处要用砂埋好,四周要通畅,地面要干净8碾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准备
1.
1、工作前佩戴好所有劳保用品
1.
2、检查风源、水源、混砂机、皮带运输机、格栅定量器等是否正常清理现场,排除障碍物,对有关部位加油,每班加一次,作好开车准备
1.
3、要认真处理交接班发现的问题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空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2、工作中注意事项
2.
1、混砂机空载运转正常后加料并关闭密封罩的门,但每次不得超过该混砂机所规定的负荷
2.
2、各有关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开动和停车必须遵守一定的顺序,不得乱开
2.
3、开动皮带机前先看皮带上是否有人和障碍物,如无人或障碍物时方可开车开车前检查卸料位置是否准确
2.
4、混砂过程中取样人必须站稳,身子不得伸到混砂机里注意安全以免挂伤
2.
5、运转时认真注意运转情况,电机温升、音响等是否正常,发生故障应停车,找有关部门抢修
3、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清理混砂机和砂斗内部时,关闭电源,并有明显标记和有专人照看除尘设备必须有专人开动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9铲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再进行操作(特别是佩戴眼镜)
2、操作前认真检查大锤,手锤是否安得牢固,砂轮片有无裂纹,防护罩,吊活使用的钢丝绳有无损坏,勾头有无裂纹现象
3、铸件摆放之间要隔一定距离(1米以上),并垫稳放好,不准有不稳、不牢、翘脚等现象
4、铸件铲刺时要放好挡网,铲小件毛刺时不准把活放得过高,并要看好对面是否有人,然后才能工作
5、铲下的毛刺、冒口一定要放到指定地点,并将工作地清扫干净
6、铸件翻个时不准把撬杆插在铸件加工孔内,防止翻不过时甩回来伤人翻活时场地有人时必须通知闪开,吊活、翻活注意不许压住风带
7、使用风铲、风砂轮如不用时不要放在铸件上边以免掉下砸脚
8、铸件清理合格后一定放在指定地点,要放稳、放平,摆放整齐10木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非操作人员一律禁止动用一切设备
2、操作设备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准带手套操作
3、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检查木料加工部分是否有钉、砂粒和其它金属物,以免损坏设备及刃具
4、待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断电后不可继续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马上停机检查并留下标记,即时通知班长及设备维修人员
5、设备的附件、零件不准随意拆、卸或拿走
6、刨刀,圆锯片、带锯条应有维修人员更换
7、每台设备固定专人每天清扫,经常注油干油由维修人员加注
8、设备周围及工作台面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便于操作各种设备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车床
1.
1、开车前必须检查转动机构,销子、卡盘、顶尖、刀具、工件是否紧固可靠,然后开车,正常转动后方可生产
1.
2、工件要卡紧,不许超负荷(长活先计算工件重量)
1.
3、开边圆筒子必须打销子,工件两边扒铁板较长的工件应分段车,车完一段时,用铁丝捆牢后再车另一段
1.
4、车开边法兰或开边芯合时,必须粘胶,除中心螺丝外,本卡盘车工件应垂直把紧
1.
5、车活时进刀量要小,走刀速度要快,离开岗位时必须停车
1.
6、严禁车粘胶未干的活
1.
7、调整车床转数与调整刀架时必须停车
1.
8、方料车圆,必须先倒楞再车
1.
9、试车时附近不得站人,操作者要躲开工作物站在左侧,待运转正常后方准进刀
1.
10、车较大工件时,开车前应先用手搬转工件,之后再开车,防止静载过大损坏设备
1.1K铳活时必须将活放稳卡牢,吃刀量不能过大,要检查工件上是否有钉子
1.
12、用手扶工件时,必须有胎具
1.
13、凡铳削的工件加工面与工作台接触时,应在两者之间加一层垫板,以防铳坏工作台
1.
14、万能铳对刀和刃具进刀时,应用横臂手轮升降,不得使用机动
1.
15、使用甩刀时,刀杆伸出量应力求最短,转速用最慢速度,防止刀距过大,促使刀杆弯曲
1.
16、严禁用开倒车的方法急速停车
2、带锯
1.
1、检查锯条,有裂纹禁止使用
1.
2、开车后据条检查运转正常,再进行操作操作中发现锯条跳动和运转不正常,要立即停车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1.
3、方料与圆料的偏心,纵向锯割和园棒的横截必须用胎具
1.
4、锯割长度超过工作台一米的木料时,必须二人操作,动作要协调
2.
5、锯横料时两手要在离开锯条100毫米以外处扶着工作物
2.
15、锯料时,工作物距离锯卡子不得大于100毫米,严禁锯割
①100毫米以下的园木
2.
16、500mm带锯上操作,木料长度不得大于L5米,厚度不大于170毫米,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
17、锯料时头部向后挺,不要低头,以免锯伤头部工作台右侧不得站人,以防锯条伤人
3、园盘锯
3.
1、首先检查锯片有无裂纹,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
2、横截锯不得截割顺纹和长度小于200毫米的木料,顺锯严禁锯横头和长度小于300毫米的木料
3.
3、二米以上的料在顺锯上作业时应有人接料,接料人不可把锯路挤紧或斜拉,以防卡住锯片
3.
4、顺锯操作时,割料要均匀,速度不得过快,严禁手接近锯片锯短料时利用推板或调头锯割
3.
15、在刨削锯床上操作,锯二米以上的料时必须二人操作,并不允许当截锯使用
3.
16、锯削的木料厚度不得超过锯片半径,也不得用力过猛,卡锯时立即停车将锯退出
4、手压刨、压盖刨
4.
1、手压刨不得刨厚度大于10毫米、长度短于300毫米的木料,凡刨300-500毫米长的板料时必须用压料板
4.
15、400-500mm手压刨,刨二米以上木料,必须二人操作,协调一致
4.
16、刨料时严禁打开防护板
4.
17、刨角度和稍板时,长度不得小于400毫米,同时要利用挡板稍板斜度必须予先锯成,否则严禁刨削
4.
18、刨料时必须注意料上节子,不准刨园料,严禁刨300毫米以下横头料
4.
19、刨料时,应两手同时向前推料,不准单手操作
4.
20、使用压盖刨时,要直送料,刨长料严禁用腹部顶料,以免弹出伤人
4.
21、严禁在压盖刨上刨长度小于300毫米、厚度小于5毫米的木材刨量不得大于5毫米.
4.
22、闷车时不得弯腰观看,必须站立侧面,及时降落工作台
4.
23、清除刨花或调整皮带时,必须停车,待车停稳后再进行工作,同时将按钮加安全罩或将电门拉掉11木模、木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车间内、木型库、木料库、工具库内严禁烟火吸烟到指定的吸烟室个人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汽油、火柴等危险品
2、防火设备、器具,砂、水等不准随意动用
3、各有关设备工作前必须润滑,空载试车方可使用防尘设备、安全罩要齐全好用,并有专人负责和定期处理
4、工作中遇到停电和下班时,注意拉下电门开关;拆下来的带钉子的木料,注意起下钉子或集中指定地点堆放
5、搬运木料时,重量过重或体积过大的木料,不准一人硬搬,从车上卸木料时不准抛扔,摆放要整齐;一切木料或成品、半成品必须保持距电门箱三米远以上
6、所用的斧子、锤子必须楔紧装牢,并应有金属的防脱拉勾;用锯时不可用力过猛,防止折断锯条伤人;使用手刨时,拉刨不准一手在后端握料,刨小料时要认真卡好,以防刨手
7、铲活时手不准在铲刀前方扶按工作物,防止跑刀伤人,铲硬木料较费力时,不准把头低向铲头,放置带刃的工具不准超出案边
8、使用电刨时要注意以下安全要点
8.
1、使用各种电刨前要检查木料有无砂子、钉子,如有要除掉刨削量不得大于3毫米非本工种人员不许开动设备
8.
2、送料时必须使用推料器,手不能挨近刨刃,禁止从上面往下按着加工,接近木料尾端时要用其他木块顶送,所刨材料厚度不得小于8毫米,吃刀不得大于3毫米
8.
3、直边刨床开车前检查卡刃螺丝有无松动,料长度不得小于400毫米,园料不小于20毫米,方料不小于40毫米,刨削时必须盖好防护板和使用安全料板,操作时不准来回拉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班组各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十一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分厂安全员(安全主任)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分厂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分厂厂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分厂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分厂厂长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七)负责分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9、使用电锯时要注意以下安全要点
9.
1、锯料之前检查木料上有无砂子、钉子或其他金属物,禁止在锯台上量尺寸,划线;送料时两手放在锯条或锯片100毫米以外扶料,锯口挨近木料端部时,要用其他木块顶送,两手不许随送料送过锯条;破长料时要两人合作,遇到木节时要缓慢进刀
9.
2、锯园料时一定要有卡压工具,否则不准在电锯上加工,锯料时不得跟人谈话
9.
3、使用带锯时不准站在右边,不准用带锯割园料•,严禁以锯代刨割削坚硬物品,锯长料时必须由两人操作
9.
4、锯完的成品不准在锯台上堆放,防止倒向轮甩过来伤人
9.
5、使用木截锯时,将料紧靠工作台的靠板上,切割时行程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铁器,截完木料后将锯推回,新徒工无师傅指导不准使用
10、使用木车床时要注意以下安全要点
10.
1、工作物要卡紧顶住,先用手盘车,无障碍时方可开车,切削之前应将销子、钉子拔掉,检查好垫铁,顶尖是否完好
10.
2、刀架不可高于工件中心,刀架与工件的间隙不得大于3毫米,旋刀必须带木把,不准用手工手铲车削工件;打磨砂纸时,要把刀架放下
10.
3、车棱角大的工件时,进刀要慢,量尺寸必须停车
10.
4、工作时要戴好眼镜,女工要戴好防护帽,一律不准戴手套
10.
5、胶的炉子要远离工作场所,喷漆,稀料及其他材料必须专人保管;每班工作之后,要清扫工作地,刨花锯沫要定点存放,及时清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12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⑸、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快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22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葫芦应有专人使用,不得随意开动,接地线应完好可靠
2、使用前应检查起动电钮是否在适当位置,各电气、机构部分是否安全好用
3、吊运工件前,应先开动空车,检查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4、吊运工件时须捆挂牢固平稳,吊运时应先稍离地面,经试吊无间题后再起勾工作,不准超负荷
5、不准歪拉吊运斜落;严禁吊物从人员头上经过电葫芦本身的钢丝绳不得压罗和拧劲使用
6、吊运工件时,应检查吊具(链条、钢丝绳等)是否符合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
7、工作完毕后,要将电葫芦开至固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8、电葫芦不得受雨受潮,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棚,酒后不得操作使用14电瓶车、电瓶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瓶车应由专人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禁止无证人员动用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喇叭、转向机、灯光等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不完好不准开车充电瓶时应遵守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行驶时应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安全规定厂区道路时速10公里以下,不准随意超车
4、装运物品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
5、电瓶叉车在插活时要保持平衡,工件偏重时,不准用人体作平衡,在行驶时要注意了望,放活时要看指挥人员手势
6、电瓶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无扶手或拦板的车厢严禁载人车辆在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爬上、跳下
7、电瓶车、电瓶叉车通过铁路道口和十字路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二不准强行通过
8、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准“带病”开车
9、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电瓶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完好15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2、开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喇叭起步驾驶室不准超出额定人员乘坐
4、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有吸烟、饮食、谈笑、打手机和其它妨碍安全操作的行为
5、严禁行驶中和尚未停妥时,任何人爬车、跳车和违章载人
6、铲车各主要部件应在完好无损、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工作在厂区道路上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不准强行超车进出分厂、仓库、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货物在规定的负载重心,不准超出最大载重负荷,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负载能力应按车辆上起重量标牌的规定进行
8、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并使货物重量平均分配在两叉之上,物体斜度不得超过5度
9、升降载重机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货物铲起后,起重机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能行驶
10、装卸货物必须用手制动,起重架下绝对禁止有人,货叉上严禁载人起升
11、在马路上铲运的货物,两头不准超过各一米高度超出视线作倒车行驶时,须有专人指挥慢速行驶
12、严禁超负荷装卸,铲车满负荷作业时,只准静止垂直升高L3米,货叉离地面只准300毫米左右下慢速行驶,一般情况,行驶中不准升降货叉,不作剧烈刹车和急转弯
13、不准用铲车拨起埋在地下的被挖掘松动的货物
14、货物不准长时间留在铲货叉上,严禁用铲车当托车
15、铲车不准开出厂外16铳工安全操作规程按“一般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分执行外,尚应注意下列事项:
1、装夹工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所用的扳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2、在机床上进行上下工件、刀具、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工件等工作必须停车两人工作应协调一致
3、高速切削时必须装防护档板,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4、工作台上不得放置工、量具及其它物件
5、切削中,头、手不得接近铳削面取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
6、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位清除铁屑时,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
7、拆装立铳刀时,台面须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
8、装平铳刀,使用扳手,扳螺母时,要注意板手开口选用适当,用力不可过猛,防止滑倒
9、对刀时必须慢速进刀,刀接近工件时,需用手摇进刀,不准快速进刀正在走刀时,不准停车铳深槽时要停车退刀快速进刀时,注意手柄伤人
10、吃刀不能过猛,自动走刀必须拉脱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限位撞块应予先调整好17普通车工安全操作规程按“一般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分执行外,尚应注意下列事项
1、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3、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应及时更换,不准继续使用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车身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应装设防护栏杆
6、用锂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锲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7、车内孔时不准用铿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坚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板牙架)一手开车
10、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以防卸下砸断料时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18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拆卸设备前必须让电工切断电源检查调整设备的转动部位时,必须断电
3、在高处作业时,要戴安全带工具要放在工具袋中禁止上下垂直方向同时工作地面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安装设备和部件时,不得用手试摸滑动面、转动部分或伸入活动的间隙部位机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未修好前,不得试车运转
5、铲刮、刮研工件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两人以上做同一工件时,必须注意铲刀、刮刀的工作方向,不得对着人体部位铲、舌曙
6、维修行车时,不得任意跨越行车,若有其它行车工作时,应加轨道卡子并有明显标志防止撞车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抛扔,要有可靠的升降滑车在修理过程中,活动的机件不准用手扶脚踏工作完毕,要清理工作现场,行车上不准放置废弃物件及备配件
7、清洗工件时,禁止抽烟、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设备或地面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不准倒入下水道
8、使用钻床时,必须遵守钻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戴手套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先检查其安全状况,遵守使用规定
10、起吊工件或搬移工件时,严格执行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19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电器设备未经验电,应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后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正在检修”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要在配电总盘及母线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接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5、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天开始工作前,都必须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进行工作
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7、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锂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0、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站在绝缘垫上,使用绝缘夹钳
11、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适应
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3、电器或线路拆除后,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包布扎好
14、安装灯头时,开关接火线,灯口螺纹接零线
15、临时电气设备要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引起外壳带电用橡皮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线上不许有电流通过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首先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20中频炉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电炉送电前,必须对水泵水路,电器进行严格检查,如有损坏禁止送电
3、中频炉,炉膛冲刷不得大于壁厚的三分之一否则,停止使用
4、中间加料时,应使专用钳子加料不可用手直接投放,加入的物料应予热防止加料时造成飞溅
5、中频炉在工作期间,要按人员分工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在炉前打闹聊天
6、溶液出炉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7、每班开炉前,要认真检查炉膛的冲刷情况,如有损坏,做好必要的修补工作
8、中频炉电气或油类起火时,应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同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21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手套、劳保鞋工作服口袋应盖好,并扣好钮扣工作时用面罩
2、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遵守《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3、启动焊机前检查电焊机和闸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检查焊接导线绝缘是否良好在潮湿地区工作应穿胶鞋或用干燥木版垫脚
4、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和带电设备对于有残余油脂、可燃液体容器,焊接前应先用蒸气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定容器清洗干净方可焊接,密封的容器不准焊接
(十)分厂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分厂负责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十二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各种原始记录、报表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停机,切断电源、气源,报设备员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下班前整理工装、器具,打扫现场卫生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5、在锅炉或容器内工作时,应有监护人员,注意通风,及时把有害烟尘排出,以免中毒
6、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或仓库附件进行焊接在可燃物品附近进行焊接时,必须距离5米外,在露天焊接必须设置挡风装置,以免火星飞溅引起火灾在风力五级以上,不宜在露天焊接
7、在高空焊接时,必须扎好安全带,焊接下方须放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火灾或灼伤他人
8、拆卸或修理电焊设备的一次线,应由电工进行必须焊工自己修理时,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9、焊接中停电,应立即关电焊机工作完毕后应立即关电焊机断开电源22气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气焊工属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全国统一印制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气焊作业
2、工作前穿好工衣、工鞋,戴好工帽,检查气瓶压力表、减压阀、防回火装置、气管是否完好,确定后方可打开气阀;焊接前戴好焊工面罩
3、不准在带电设备、有压力(液体或气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焊接或气割,也不能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焊接或气割
4、氧气瓶及气管不得接触油类,乙烘瓶距离氧气瓶以及气瓶距明火、热源应在10米以上,并将气瓶垂直放置,有防倒措施
5、装减压阀时,人要站在减压阀侧面,不准站在出气口对面,要先轻轻开启阀门,吹出瓶口杂物后,再装减压阀
6、不在固定焊接场地焊接或气割时,必须开“动火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气割
7、室外焊接时,禁止把气瓶放在日光下直晒或和易燃易爆品放在一起
8、焊接过程中,焊毕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或鸣爆时,应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焕阀,再关氧气阀;稍停后再开氧气吹掉管内烟灰,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9、氧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应留有不低于
0.5公斤的剩余压力
10、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各阀门并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熄灭余火,把焊枪、皮管收回,放在规定的位置
11、氧气、乙焕瓶应存放在通风场所,并分开存放;严禁用氧气吹灰等23喷漆、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戴好所规定之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毒口罩等
2、喷漆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不准安装砂轮机等容易产生火花的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均应具有防爆性,照明、暖风、平板车等电气设施应由电工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混线和短路
3、各种油漆、汽油、香蕉水等,应由专人管理,存放指定库内,用完后不准乱倒、乱放;在油漆场所15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化油等工作,严防火灾
4、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带,使用吊车时,物件要挂牢,工作者不得在悬空的工作物下面或站在不牢固的工和物上进行操作
5、登高作业时要扎好完全带,站在牢固地方
6、使用天车时,物件要挂牢,多人抬运物件要密切联系,齐抬齐放,并严格执行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喷漆稀料储存时,桶盖要封严;个人的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易燃品
8、喷漆室应备用有效的灭火器材,全体职工必须会使用防火用具,并熟知其放置地点
9、使用移动式汽泵时,电纸应架起,不得在地面拖着
10、喷漆工在工作前应检查通风吸尘是否良好,使用风磨时必须调节好风刃,要经常检查风磨工具的机械部位是否良好
11、使用盐酸除锈时,盐酸往水中要缓慢倒入,并用棒搅拌,严禁往酸中注水
12、登人字梯刷油漆时,必须将挂勾挂牢,不准踏在气管、油管或其他机械上操作,以免滑落跌伤
13、工件上首先要清洗干净,然后严格按照内销及外销所规定的油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14、工作完毕后,将工具材料收检齐全,按固定地点妥善存放一切易燃物将盖盖好,用后的油漆必须集中放在箱内,定期妥善处理,不准乱丢24清扫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每个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按季节,气候的不同,分别轻重地经常给地面洒水
3、不准在起吊物件的附近或底下工作,不能在物件堆放不整齐、不稳固等有危险的地方清扫
4、对负责区应清扫一次,保持其清洁卫生
5、清扫的垃圾应倒在指定地点
6、烧废纸杂物时,要放在背风处,烧完一定要将火熄灭
7、用皮管喷水时,不要使水溅在电线上
8、不准由消防栓上取水洒地
9、要定期消毒厕所,若用酸类清洗时,要带耐酸手套
10、将所用的工具和物品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11、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饭前洗手25喷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始工作前,先检查风罐是否正常,喷砂机,吸尘器系统是否好用
2、操作喷砂机要首先对方头、喷嘴、吸尘器等易损机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经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投入工作装卸喷砂嘴时,应将余风排除后方可更换
3、喷制工件时,应经常检视贮气罐上的风压表,要根据工作层数多少适当调整风压,一般应控制在3个至5个大气压
4、抛丸机开动前,认真检查抛丸器各部是否正常,确认提升装置旋转工作台正常运转后,打开抽尘器,再开动抛丸器
5、抛丸工作结束时,必须将叶轮全部停止后,方可打箱盖、防尘器要经常打扫,清理好,把除尘盖关紧
6、防锈槽内的药剂加温不得超过规定温度,往防锈槽内放件时,要缓慢放入,不可投扔
7、喷砂机贮气罐的气压表、安全阀必须好用,每使用半年要进行一次校验,有损坏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更换
8、工作结束后,不允许用高压空气吹凉或吹身上的砂土
9、工作台在喷砂、抛丸、防锈过程中,不准堆积过高,以免倒落伤人26材料保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各类物质要分别存放,定期检查,防止受潮,生锈或霉烂、变质
2、库内严禁烟火
3、凡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要分别严加管理,不得与一般物质存放在一起
4、凡有用起重和其它设备入库房,必须经常检查其设备性能及起重工具等,使用时遵守起重挂钩安全操作规程,不能在天车吊物下或吊物附近工作,二人协同工作时,要有一人为主发出口令,步调一致,不准超负荷使用
5、库存物质不得存放过高,必须保证其稳固,不准有倒塌,掉下滑倒等危险
6、凡在货架上存放材料,不得超过货架的负荷量
7、库的总存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最大负荷量
8、库内要保存畅通的人行道,以方便工作
9、库内不准有临时照明、有挥发性物质和易燃物质,一定要有防爆照明
10、库外不准堆放易燃物质,要经常保持库内外的整洁
11、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并要经常检查,保证好用
12、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任意交给他人代替
13、下班时要检查一下,并关好窗户,仔细检查仓库周围有无烟头,火苗等,最好将库门锁好27资料保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每个职工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闲人不准进入资料室
3、各类资料要分别存放定期检查,以防受潮变质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
4、室内严禁生火吸烟
5、室内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保持室内外的整洁
6、室内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经常检查保证好用
7、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任意交给他人代管,以免发生差错
8、下班时要检查下列事项
8.
1、箱柜加锁
8.
2、窗户关好,检查室内有无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
8.
3、最后把门锁上第十四条财务、劳保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因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消夏防暑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一节入厂教育第十五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I、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分厂、班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一)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下属单位
(二)分厂(车间)级教育(二级),由分厂安全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班组
(三)工段(班组)级教育(三级),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第十六条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换工种、转岗人员)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第十七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日常教育第十八条各班组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第十九条各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第二十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分厂应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施工班组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和人员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二H一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第三节特殊教育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三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二十四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安全考核第二十六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二十七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分厂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安全主任)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厂(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厂(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厂(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第四章工艺操作第二十八条分厂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第二十九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第三十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第三H■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第三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第三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第五章防火与防爆第一节生产装置第三十四条根据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第二节消防组织与设施第三十五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第三十六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