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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骨干教师是学院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骨干和支撑力量选拔和培养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在学院教学和科技服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激励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现对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人事和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拔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工作,各系(部、院)负责管理、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骨干教师的职责在系(部、院)主任和专业群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和招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具体职责如下
1.完成系(部、院)或专业群提出的年度任务目标;
2.负责(或协助专业带头人)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3.负责本专业主干课程(课程组)建设,组织本专业(课程组)课程标准的制订和审定;负责本专业选用教材的审定;
4.完成每年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教学效果好;
5.承担本专业实训(实验)室建设;
6.实行准坐班制度,具体由各系(部、院)自行确定;
7.主持完成至少一项系(部、院)指定的教改项目(项目由部门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8.完成学院和系(部、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骨干教师的选拔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各系(部、院)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设置骨干教师;
2.停招专业一般不设骨干教师;
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5.同等条件下,系(部、院)主任和专业群经理优先
(二)选拔范围在学院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在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任教师,具有骨干教师经历且聘期考核合格者优先教学系(院)的骨干教师(含专业带头人)比例不超过本系(院)专任教师总数的30%,每个专业至少选拔1名骨干教师;教学部的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本部专任教师总数的20%;数学、电工类课程的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其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教师总数的20%o
(三)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应能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主干课程,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在本部门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4.专业骨干教师应有相关专业的企业工作经历或较强的实践能力,原则上需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二
5.专业骨干教师应曾承担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至少2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
6.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五名);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一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前三名);或主编高校规划教材一部(15万字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或是校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或是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7.符合系(部、院)、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提出的相应任职条件
(四)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XXX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申请表》
2.资格审查系(部、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岗位竞聘以系(部、院)为主组织,数学、电工类教师以课程研究指导中心为主组织,由所在部门的专任教师、学院人事处派出人员组成评委会(不少于3人)竞聘人主要阐述本人担任骨干教师的有利条件、优势、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所在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4.部门认定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竞聘答辩、民主测评工学生评价等情况,客观、公正地确定骨干教师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5.学院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审核骨干教师人选及聘期任务目标,报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聘任,聘期二年
四、骨干教师的待遇
1.学院授予“XXX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称号
2.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暂定,随上级财务政策调整)的骨干教师津贴,年度核合格后发放
3.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培训
4.支持骨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L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动态管理
5.年度考核各系(部、院)具体负责年度量化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将量化考核情况(需排序)报人事处考核合格,发放骨干教师津贴;考核不合格,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6.聘期考核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组成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合格视为聘期考核合格,可推荐下一轮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竞聘人选;聘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不享受当年骨干教师津贴,并取消下一轮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竞聘资格
7.优秀骨干教师评选为激励骨干教师充分发挥专业建设的骨干支撑作用,在各系(部、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由各系(部、院)推荐,学院组织评审,按10%的比例表彰优秀骨干教师,授予优秀骨干教师称号
8.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档案,汇总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核发津贴
9.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3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4因本人原因,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5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