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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办法为继续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使学生更早、更多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为优秀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实现科研资源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学校决定启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第二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采取教师科研学生参与制和学生单独立项制两种方式,积极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第三条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的组织和管理,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学工部、团委和各院(系)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院(系)是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要认真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进度情况第二章教师科研学生参与制第四条学校积极鼓励教师接收本、专科高年级学生进入教师实验室或课题组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各院(系)有科研经费和项目的教师、科研课题组、教研室和各级各类实验室每年均应接收一定数量本、专科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第五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开题报告、项目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认识和了解科研工作的基本思想和工作方法
(二)学生协助或者独立完成科研工作中的部分内容(如查阅资料、社会调查、翻译资料、实验室工作、数据分析等工作),在科研氛围中体验和感悟科学研究精神,促进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提高第六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接收程序
(一)根据各院(系)科研活动的实际,每年3月初由各院(系)组织和公布该院(系)实验室和课题组可接收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每年各院系推选项目为1〜2个)和接收学生人数(一个项目可接收2〜4名学生参与);并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交教务处汇总后,于每年3月末在“教务在线”网公布
(二)根据学校公布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学生自愿申请,并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学生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报该教师所在院(系)批准,各院(系)须在5月下旬公布批准结果,并于5月25日前汇总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批准目录》(参与制)交给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记录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内容、过程和时间,并且归入院(系)教学档案第三章学生单独立项制第七条立项申请的对象全校本科大一至大三的学生和专科大一至大二的学生均可申请立项第八条立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学生自拟科研课题申请立项,必须由所在院(系)的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发挥好引导作用,对于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方面应有具体明确的工作思路在实施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不断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九条立项申报程序
(一)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申报,学生每年5月自愿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学生自拟科研课题)各院(系)审核后统一汇总,于5月25日前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学生自拟科研课题)(纸质稿和电子稿)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单独立:项申报目录》(单独立项),一并交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教务在线”上公布评审结果
(二)学生单独立项的指导教师记录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内容、过程和时间,并且归入院(系)教学档案,格式同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创新活动记录表》第十条学校设立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专项经费,资助金额一般为500元/项,院(系)应同时给予必要的配套经费和条件第十一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经费实行分期投入一经立项当即拨放40%,终期验收合格的项目可报销研究经费余额经费使用范围为研究该项目所购买书籍(含电子软件)、光盘、交通费、小型打印复印耗材、劳务费等第十二条项目立项人为学生的项目,其资助经费由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第十三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过期未结题而乂未经教务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人下一年内的立项资格第十四条项目的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在执行期内结题,由立项人和参与教师立项项目的学生共同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题申请表》向学校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研制报告等院(系)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答辩后,汇总上报教务处验收
(二)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结题,立项人可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院(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三)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院(系)上报的结题项目成果进行专门评估
(四)结题验收原则上在每年3月前进行第十五条对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授予“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