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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是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
[2007]7号)精神,大力引导和支持广大学生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活跃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创新基地建设的目的建立大学生创新基地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调动全校师生投身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推动大学生科技活动蓬勃发展,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局
二、创新基地建设的基本内容大学生创新基地建设主要通过整合现有的学生创新活动资源,进一步拓展、开发其创新活动的功能,为广大学生创新活动提供研究课题、设备器材、活动经费和必要的场所,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为学生创新成果的发明、发表、出版、推广应用提供支持和帮助创新基地将以良好的创业氛围,一流的创新服务,为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创造型人才,大学生创新基地将建成创新创业人才的成长基地,制度创新的试验基地
三、创新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1.以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学科组等为依托,具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实验条件;
2.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指导教师为大学生的创新活动作必要的指导
3.院系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组织领导;
4.对基地建设作出整体规划;
5.围绕基地建设内容,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基地的科研活动
四、创新基地的申报方式
1.创新基地的建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以及学生开展活动情况,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
2.申请大学生创新基地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3.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由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基地”称号
5.学校将对“大学生创新基地”予以经费资助
五、创新基地建设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成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实验中心、学工部、团委以及有关院(系)领导、专家等联合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审批建立校内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科技学术活动,督促检查各基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评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基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院(系)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创新基地工作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