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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完工项目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为保证现场施工项目完工资料的移交完整、规范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提出了完工项目资料移交的申请和接收的管理内容,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单位工程(包括大单位工程)或单独签定零星项目施工合同完成后,项目资料的移交管理
二、职责AA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综合档案室对完工项目资料移交进行规口管理;施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公司对施工方提出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规定内容
1、资料移交的申请
(1)施工方在完成单位工程或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并经最终检验合格,完成工程实体移交后,方可向AA发电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资料移交申请项目资料移交申请应说明项目名称、编号、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实体体验结果,申请送监理公司
(2)项目资料移交申请应附上移交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包括现场施工过程中具有保管价值的全部文件(如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开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单位和分项工程质检评定表、材质证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竣工程验收报告等等),并将其分类编目整理,填写《竣工资料移交目录》,并由施工方的负责人签署
(3)所有竣工资料都应提供正、副本各一份;并提供一份电子版
2、资料移交的接收
(1)项目监理在收到完工资料移交申请和竣工资料后,对所提资料应逐一审核,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资料,应督促施工方予以完善和补充
(2)施工方在补充、完善移交资料后,监理公司应召开施工、AA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和专工会议,联合地移交资料进行审查
(3)经检查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方应出据《竣工资料移交证书》后,施工方方可将所列资料交AA发电有限公司档案科归档施工方持《竣工资料移交证书》才能与AA发电有限公司计划部进行决算
(4)AA发电有限公司档案科收到归档资料后,应按《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完成编目整理工作,为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做好准备
(5)在AA发电有限公司资料室档案的整编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需要各分承包方提供补充或完善的资料内容,各方承包方应无条件的全力配合解决
(6)竣工资料移交目录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口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