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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当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1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手术部位感染监测、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细菌耐药性监测等)监测目标应当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与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制定监控流程与指标并进行监测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当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当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均应当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10、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当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与卫生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