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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务分包管理,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满足公司施工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劳务施工队伍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分包方是指拟承担集团本部范围内单位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劳务分包方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筑部、市政部及集团本部相关部门;
(二)本办法适用于劳务分包方的推荐、引进、考察、劳务分包队伍确认、管理及审核等环节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成立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小组建筑项目评审工作小组组成张卫明;金向阳;夏兰;陈勋昌;杜一民及拟任的项目经理组长-张卫明;副组长-金向阳市政项目评审工作小组组成胡震林;乔振刚;陈瑛;夏兰;陈勋昌;杜一民及拟任的项目经理组长-胡震林;副组长--乔振刚
(二)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小组管理职责
1、制订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2、劳务分包方的推荐、引进、考察;
3、结合项目的特征,经过招标比选,确定劳务分包队伍;
4、服务、指导和管理审核各劳务分包方工作;第二章劳务分包方引进的评审权限第五条总包负责实施的劳务分包方引进由建筑部和市政部初审,评审工作小组审定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引进的评审第六条待引进的劳务分包方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分承包方单位印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税务登记证;
(六)其它资料;第八条评审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劳务分包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对劳务分包方企业证照、近年工程业绩资料和工程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等资料进行审查第九条评审要求
(一)评审工作小组各成员在验证资料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签署评审意见
(二)评审工作小组将评审合格的劳务分包方资料装订成册后留存建筑部、市政部第十条审批程序
(一)评审工作小组对劳务分包方资质等资料验证评审通过后,即有资格参与公司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方缴入合赭劳务分包方名录第四章劳务分包方的确定第十一条劳务分包项目确定后,集团将采取在符合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允许劳务分包的前提下,选择经评审工作小组评审通过后的劳务分包方进行招标比选,择优选取劳务分包施工队伍并积极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劳务分包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一)流程项目部提名劳务分包方一建筑部、市政部初审一工作小组评审确定投标资格一招投标一评标确定劳务分包队伍一合同签订一施工、验收一竣工资料归档
(二)资料归档劳务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建筑部、市政部留存,其中合同、结算书及审价书同时报经营部留存(复印件)第十二条禁止各部门将劳务作业直接分包给其它劳务施工队伍,一经发现违规分包行为,公司将追究使用部门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对于小于1500万(含1500万)的劳务分包由评审小组评标后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大于1500万的劳务分包由评审小组评标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会上会后确定劳务分包单位第十四条对于合作方承接的项目,由合作方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的资信情况、合同等报建筑部、市政部、经营部备案第五章劳务分包方的动态管理第十五条建筑部、市政部要不定期地对劳务分包方的诚信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劳务分包方发出整改通知,各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整改第十六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的劳务分包方,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对其提出取消其劳务分包资格意见,报送公司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小组,作出复审意见,取消其劳务分包资格第六章劳务分包方的审核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对劳务分包方(征询意见)进行审核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审核内容
(一)审核时对劳务分包方已提供资料的时效性及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九条建筑部、市政部对劳务分包方的资料检查通过后,报送公司专业分包方评审工作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的劳务分包方可继续参与公司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第二十条建筑部、市政部不得使用未经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劳务分包方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附件
1、宝建(集团)劳务分包方引进评审附件
1、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方引进评审(审核)表填报单位使用编号:劳务分包方分包方类专业口劳务口名称型劳务分包方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证照有效性验证劳务分包方概况评审意见营业执照、组织机建筑部市构代码证、税务登政部记证建筑部市资质情况政部建筑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政部建筑部市其它资料政部建筑部、市政部初审意见评审工作小组审批意见各成员根据验证、查看资料或考察后进行分析评价并签署意见填报人: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