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YS公司财务信息的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公司制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本制度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避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YS及各所属单位
四、正文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报送范围为上级集团公司、其他需要提供财务报告的单位
(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财务报告,应该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的统一格式和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报送报表格式另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各单位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保持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七)各单位的财务报表数据口径,应注意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用性当核算或统计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在当期报表附注中说明(A)根据国家规定采用公历起讫日期作为核算期间
(九)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十)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财务报告所属日期、送出日期、并由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十一)内部使用和提供财务信息,应当履行《会计档案管理、借阅制度》相关审批程度
(十二)每年年终决算对外报送的会计需经过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对外上报
(十三)相关部门对外报送财务信息需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并由财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如涉及涉密财务信息除有上述审批流程外还需保密安全管理部批准方可对外提供
(十四)财务报告报送时间
1、月度财务快报应于当月4日上报集团公司
2、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次月13日编报完毕并上报
3、年度决算报表应于次年3月审计结束之后上报集团公司
五、其他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