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中学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一)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
1.申报立项条件符合学校发展建设规划的需要;用于教育教学要求变化而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升级换代的需求;涉及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隐患的设备添置和维护;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大型维修等
2.申报立项程序由各处室和年级组根据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填写《XX中学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提出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和申报原因等内容,报总务处;总务处汇总并作初步可行性分析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一步通过学校校园网站《XX中学教育频道》、公示栏、XX中学教师群和教代会、学校行政会等公示和征求意见,最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立项
(二)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开招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落实资金;
2.提出采购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相关要求
3.向财政局申请采购计划;
4.拟写招标文件;
5.挂网预公示;
6.正式公不;
7.出售标书;
8.开标、评标;
9.确认开标结果;
10.挂网公示开标结果;
11.签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项目合同;
13.交货、验收;
14.申请支付合同款;
15.资产移交;
16.退还质保金;
17.项目绩效评价;
18.资料归档
(三)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在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务处牵头要安排专人对施工的质量、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督
2.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总务处牵头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项目的立项申请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组成等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
3.进行竣工验收后,总务处要及时安排组织落实将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给立项申请部门使用,并随时了解和掌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联系供应商或施工方加以解决同时要组织使用效益的评估或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