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可靠性工程师考试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人社部发
(2017)68号文件精神,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协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质量专业人员考试评价工作为保证被评价可靠性工程师人员的水平及其规范性、一致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协会可靠性工程师项目鉴定及人员评价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申请条件并向协会提出项目鉴定及人员评价申请,希望成为协会“可靠性工程师”的境内外申请者第三条协会可靠性工程师实行项目鉴定及人员评价登记制度第四条协会质量专业人员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考试评价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可靠性工程师知识大纲”的制定和修改,并根据大纲要求建立考试试题库
(二)组织、监督全国可靠性工程师统一考试工作(理论考试)
(三)组织、监督全国可靠性工程师项目鉴定及人员水平评价
(四)负责申请者的考评申报、资格审查、资料审查及专家组评审工作等
(五)统一管理评审资料,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部门移交存档第五条统一考试每年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考点以线下机考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120分,80分为成绩合格线试题类型为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必要时,考试时间及试题设置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当年度考试通知为准第六条考试评价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育和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申请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全国范围各大高校可靠性相关专业在校生可报名参加考试工作经历理论考试申请者应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硕士2年以上可靠性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包括至少2年应用可靠性工程相关技术的实践经验;项目评价申请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如设计、工艺、生产、质量、试验和维修或其它经认可的经历
(二)项目经历项目评价申请者具有至少已主导完成一个可靠性项目的经历,并可出示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考试成绩申请者须通过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理论考试)并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申请者需在成绩有效期内提出项目鉴定申请并上传有关材料;三年内未申请评价者,考试成绩自动作废;三年后提出申请的,需重新参加考试全国范围各大高校相关专业在校生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申请者需在成绩有效期内提出项目鉴定申请并上传有关材料;五年内未按要求申请评价者,考试成绩自动失效成绩失效后提出申请的,需重新参加考试第七条考试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管理岗位工作经验证明,包括至少2年应用可靠性工程相关技术的实践经验等有关证明性材料第八条评价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一)填写《可靠性工程师项目鉴定申请表》
(二)填写《可靠性工程师项目评价表》
(三)填写《可靠性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四)一个可靠性工程师项目报告(需为项目主导者,且具有排他性)
(五)身份证明材料
(六)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七)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九条评价申请者可由其服务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协会可靠性工程师或业界知名的可靠性专家提供推荐;推荐人应具备良好的品格,并对申请者需证实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第十条首次参加评价或申请复查换证,申请者都应签署一份个人声明,承诺同意并遵守协会“可靠性工程师”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申请材料须用中文填写或有对应的中文翻译;实施项目的结果应以为组织带来的回报为主要依据第十二条项目评价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查、资料审查后,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可靠性工程师项目评审,评审以专家团队资料评审形式进行(每年4-6月份,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第十三条协会“可靠性工程师”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履行职守中,将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放在最高位
(二)诚实和公正地为公众、雇主和客户服务
(三)忠于职守,不断改进,努力提高质量职业的技能及组织声誉
(四)使用知识和技能提高人类福祉
(五)不承担本人非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以职业的方式处理与同事、雇主和客户间的关系
(七)不进行任何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A)帮助同事提高能力和专业技能,不与其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九)遵守协会可靠性工程师考试评价管理办法,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协会声誉,应与违反本行为准则的相关调查进行充分地合作第十四条经核定符合要求的评价申请者,协会将准予注册并颁发“可靠性工程师”证书第十五条协会为每位“可靠性工程师”人员保留档案档案包括原始申请表、项目记录、初审单位对该可靠性人员的综合评价等相关信息第十六条通过项目鉴定及人员评价的“可靠性工程师”将被列入“协会可靠性工程师名录”,并通过互联网公示等形式正式对外公布第十七条证书保持复查换证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位“可靠性工程师”人员都需要通过不断实施可靠性项目来保持和证明其实际能力从通过评价起到复查换证的三年内,应作为项目主导者,主持完成不少于一个可靠性项目,并由所在单位出具项目实施成果证明以及对申请者的综合评价资料,交由协会复评并备案第十八条考试及评价费用
(一)首次申请,考试及评价费用为1000元/人次;在校生800元/人次;以上包括资格审查及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及证书等相关费用,首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次年补考,补考费用为300元/人次
(二)成绩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免费
(三)复查换证,评价费为300元/人次第十九条对不能履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行为准则及要求的人员,或经证实其评价资格未能保持的,协会可取消其可靠性工程师评价资格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协会质量专业人员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