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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xxxxxxxxxxxxx iftXXXX20XX XX号签发人王某某灾房复建指导方案9月2日以来,受第XX号、XX号台风外围及冷空气影响,我区出现雷电及强降雨天气,局部出现大到暴雨,造成了全区部分居民房屋倒塌,据统计,全区共计倒塌房屋226户,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1户、无人居住的倒塌户6户、有子女单独居住户13户、特困户13户、贫困户193户为了切实做好倒房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抗洪救灾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救助原则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本次救灾资金主要用于9月2日至8日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倒塌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坚持“自救为主、补助为辅”和“自力更生、自建为主”的基本原则坚持“核实底数、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恢复重建工作方针在恢复重建房屋选址上做到“三个结合”,即近期救灾与远期防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相结合在恢复重建房屋对象上做到“三个不补”,即外出三年以上的空房(有户无人户)不补、已建新房老房倒塌的不补、儿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倒塌的不补各乡镇、街道以及各村(居)委会要将申请救助对象公示并经群众评议无异议后报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三、救助办法
1、明确恢复重建对象对分散供养五保户、无儿无女孤老户、有子女单独居住老人户、无人居住倒房户和一般贫困户五类对象进行分类核实、重新统计,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及标准
2、根据受灾轻重和群众急需解决的住房问题,实行重点救助和一般资助-2-
3、资金使用方面,由区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类型标准,财政局将救灾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分期拨付,专款专用工程启动时,拨付70%,待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30%o
4、恢复重建房屋,本着因地制宜、符合规划、灵活多样的原则一是如原居住地没有在土地征用范围之内,原则上就地恢复重建;二是原居住地在拆迁、土地征用范围之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地点集中安置、统一规划建设,但不能影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核实阶段(10月20日以前)区民政局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乡镇、街道对倒塌民房进行分类调查核实,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建全台账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H月30日)各乡镇、街道按程序对拟恢复重建房屋及其补助标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每周向区民政局报送进展情况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区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对全区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达标后申请市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3-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工办、审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灾后重建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2、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建房的综合协调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灾民建房的业务指导工作,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灾民建房的土地手续报批和规划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管理、审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灾民建房的具体实施,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认真研究解决灾民建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11月底能够完成恢复重建工作,受灾群众能在入冬前搬入新建住房
3、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区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执行和完成灾民建房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灾民建房工作进展快、质量好、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影响灾民按时入住,以及违反灾民建房经费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灾民建房经费的,将视情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