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黑龙江省蔬菜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黑龙江省蔬菜买卖合同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品种规格产地商标交货期限数量(公斤)单价(元/公斤)金额(元)年月日一年月日年月日一年月日年月日一年月日年月日一年月日年月日一年月日年月日一年月日合计金额(大写):第二条质量要求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吉林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第三条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二)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第五条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