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食品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息)和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落实“五病”患者调离相关岗位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本单位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账记录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管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及登记工作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九、食品安全管理员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落实管理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整改意见按时参加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