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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现场签证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第三条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一)因建设单位提出的建筑功能性调整导致的拆改的工作内容
(二)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的工作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的工作内容
(四)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的工作内容
(五)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内容
(六)其他原因引起的并经各方确认有必要签证的工作内容第四条现场签证流程
(一)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出书面签证申请报基建处
(二)基建处组织审计处、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公司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查验现场,实地测量,并签字确认签证工作内容
(三)施工单位在现场查验后7日内上报现场签证文件(一式六份),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必要时附上现场照片等资料
(四)签证文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再报基建处、审计处审核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五)基建处将履行完审批手续的签证单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处存档第五条现场签证审批权限单项签证的概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由基建处审批;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报主管基建的校领导审批;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第六条现场签证结算时限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签证价款应及时计入进度款,对于履行完审批手续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最迟在下个月进度款中申报,因施工单位无故未及时申报的现场签证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项签证第七条所有签证文件只签认工程量及工作内容,经过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原件等均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资料第八条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现场签证和审批流程分管基建、审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