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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其他专必支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解则为做好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根据我校事业发展,在相关部门设置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有利于优化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2.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2个等级,即三级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占全校岗位总量15%,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为
0.
32.
64.
72.4o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8,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136,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一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O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四)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用条件
(一)正高三级岗位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正高四级岗位具备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三)副高五级岗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四)副高六级岗位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五)副高七级岗位具备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中级八级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比较突出
(七)中级九级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A)中级十级岗位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九)初级H^一级岗位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十)初级十二级岗位具备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十一)初级十三级岗位已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四、聘用组织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形成聘用意见
五、聘用程序
(一)岗位公布学校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基本职责、岗位结构比例等事项
(二)个人申请拟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出对岗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1.各单位组织资格审查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结论;
2.各单位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形成聘用意见,报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
(四)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评议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组织对拟聘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审定对应聘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七级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进行评审,形成聘用意见
(五)公示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六)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者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七)签约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位考核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2.聘用合同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七、其他
(一)新进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正高级四级岗位、副高级七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初级十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与所聘岗位一致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四)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控制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