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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第三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第四条根据本项目部的机构设置,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安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测量队负责人共同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七条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八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保证金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第九条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