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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财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财政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1.4工作原则
1.
4.1依法保障,协调联动市财政依据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市财政与相关部门(含乡镇、街道、功能区,下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落实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置经费
1.
4.2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落实各项预防制度和措施,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财政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本级
2.
1.1市财政是全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
1.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财政有关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牵头成立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联系单位包括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市发展和改革等相关部门
2.
1.3财政应急保障协调日常工作由预算承担
2.2乡镇、街道、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财政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市财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或者设立日常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市财政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3监测和报告
3.1预警监测市财政要实现与相关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3.2才女告
3.
2.1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政报告;需要上级财政部门给予应急保障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3.
2.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
2.3报告一般应为正式盖章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正式报告
3.
2.4市财政内部处理程序报告由办公室承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如相关业务科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办理,再通知办公室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市财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着手进行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和判断,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
4.2响应措施
4.
2.1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全性和部性两类
4.
2.2对造成全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支出政策、紧急采购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部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4.
2.3相关部门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市财政或上级财政部门应急保障的事项市财政研究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采取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等措施,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3财政收入政策
4.
3.1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研究提出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4.
3.2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4财政支出政策
4.
4.1本市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4.
4.2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4.
4.3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经保险理赔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市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
4.4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对部门预算进行预算调剂的,财政在保证“三保”支出的同时,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
4.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可按规定提出动支预备费等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紧急情况下,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安排资金,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5预算调整突发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市财政可提出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6资金拨付
4.
6.1市财政安排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根据市政府的决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4.
6.2原则上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拨款手续办理工作
4.
6.3紧急情况下,市财政可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先办理拨款,再补办相关手续5后期处置
5.1监督检查
5.
1.1各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1.2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5.
1.3对于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财政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按规定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5.3信息发布突发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发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
一、准确、及时发布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修订市财政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6.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与本预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