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施工单位承诺书宣州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以及,《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单位对所提供的关于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作出承诺如下
1、我单位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我方将及时予以配合附件送审资料清单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