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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物权编一一通则之物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条文要义本条是对物权保护争讼程序的规定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物权的民法保护,主要是通过物权请求权实现的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对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除去妨害,这种权利叫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是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权利物权的民法保护还有侵权请求权的方法,即对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的,权利人可以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权权利人行使保护物权请求权,可以直接向行为人请求,也可以通过民事程序等方法进行本条规定的就是物权权利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行使物权请求权,保护自己的物权和解通常被认为是“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进行调停,仲裁是当事人协议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裁决解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条文要义本条是对确权请求权的规定确权请求权也叫物权确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不是同一性质的权利,因为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可以自力救济,也可以公力救济,而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依赖于公权力,由司法机关行使裁判权,无法通过自力救济确认物权物权确认请求权仍然是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不享有物权的人不享有物权确认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为与物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物权确认请求权的主体包括物权人本人、物权人的监护人及其他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在争议发生时,物权的名义登记人和真实的物权人都是利害关系人物权确认请求权的确认人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其他人不享有这样的权力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确认物权的归属物权确认请求权行使之后,确认人应当认真审查,根据证据作出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否成立的判断确定物权确认请求权成立的,确认争议的物权归属于物权确认请求权人;确定物权确认请求权不成立的,驳回请求人的诉讼请求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条文要义本条是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标的物之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权利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适用返还原物保护方法的前提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则只能请求赔偿损失财产所有权人只能向没有法律根据而侵占其所有物的人,即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如果非所有权人对所有权人的财产的占有是合法占有的,对合法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所有权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由于返还原物的目的是要追回脱离所有权人占有的财产,故要求返还的原物应当是特定物如果被非法占有的是种类物,除非该种类物的原物仍存在,否则就不能要求返还原物,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返还同种类及同质量的物所有权人要求返还财产时,对由原物所生的孳息可以同时要求返还请求权人向相对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是物权人,占有人对该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对不动产,请求权人只要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即可证明自己是物权人;如果占有人主张请求权人不享有物权,须举证证明对于动产,由于没有登记的公示方式证明,须请求权人提供证明动产归属于自己的证据占有人对请求权人的物权归属没有异议,仅主张自己为合法占有的,须自己举证证明这一主张成立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物权请求权在他人的非法行为妨害物权人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或者请求法院责令排除妨害,以保护物权人充分行使其物权的各项权能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条件是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且由所有权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例如在他人的房屋边挖洞危及房屋安全、对他人财产非法利用、非法为所有权设定负担等
(3)妨害须为非法、不正当,但并不要求妨害人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
(4)妨害的行为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物权人应当承担适度容忍义务,对于他人对物权形成轻微、正当的妨害予以容忍,既是维护社会和睦所必需,也是相邻关系的重要内容排除妨害的费用应当由非法妨害人负担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足以使财产有遭受毁损、灭失的危险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消除危险,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的物权请求权采用消除危险这种保护方法时,应当查清事实,只有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且这种违法行为足以危及财产安全时,才能运用消除危险的方法来俣护其所有权,其条件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确认危险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主要是针对将来而言,只要将来有可能发生危险,所有人便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对于过去曾经发生但依事实将来不可能发生危险的,不能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费用,由造成危险的行为人负担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恢复原状请求权的规定恢复原状请求权,是指权利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如果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可以请求侵害人恢复财产原来状态,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恢复财产原状的物权请求权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或其他方法使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恢复到财产受损害前的状态确立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基础是,如果被毁损的物是不可替代物时,加害人应当负责修缮,而不能通过金钱赔偿方式请求加害人让与该物的所有权承认加害人对恢复原状或价格赔偿有选择权,其主动权在于受害人,所有权失去保障的顾虑则根本不存在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应当作为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对于保护物权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恢复原状的方式,有学者解释,本条规定的修理、重作和更换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含义,而是通过修理、重作或者更换而使物的原状予以恢复不过,这种解释还是比较牵强,因为修理当然可以恢复原状,重作尚可勉强,更换即为以新换旧,性质属于实物赔偿,其性质就不再是恢复原状了恢复原状的标准,是使受到损坏的原物性状如初通过修理或者重作以及其他方法,使受到损害的物恢复到原来状态,就完成了恢复原状的要求不过在实际上,原物被损坏后,通过修理,尽管能够达到原物的使用性能,但通常会使价值贬损,损失并没有完全得到填补这种被称为“技术上贬值”的损失,不能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对通过维修等使受到损坏的物初步恢复原状但存在技术上贬值的,应当对贬值部分予以赔偿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救济物权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造成了财产的毁损和灭失,侵害了权利人的物权时,权利人所享有的补偿其损失的侵权请求权确定侵害物权的侵权请求权,应当依照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或者其他条文规定,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物权受到侵害后,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财产的毁损、灭失,无法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对不法侵害造成的财产毁损、灭失,以原物的价值折合货币进行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1)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而致财产不能要求返还或全部毁损的,侵权人要依财产的全部价值予以赔偿;
(2)财产受到侵害,但在现有情况下仍有使用的可能的,侵权人要按照财产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本条规定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是指损害赔偿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方式,例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条文要义本条是对物权保护方式适用规则的规定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保护中规定了数种不同的保护方式根据这些救济物权损害的保护方式的不同性质,在救济一个具体的物权损害中,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在合并适用上述保护物权方式时,应当根据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