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总体设计,体现学校教学思想和理念,落实学校办学定位和根本任务,突显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规格的“风向标”,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持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教学改,人才培养方案也需要及时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需求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程序和要求第三条组织领导
(一)在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之前,学校将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和人事处、招生与就业处、科研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办公室挂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织协调,包括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修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日程安排,论证和审核各二级学院制订的初步方案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合作培养行业的专家和本单位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第四条修订形式
(一)修订方案培养方案执行一段时期以后,由于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需求变化,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改和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需要变革和创新,原有的培养方案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学校将有计划地组织对所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系统的修订一般每4年全面修订1次
(二)调整方案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少数课程的学时、学分、实践环节、学期安排等设置不够合理,或者由于专业(行业)领域内新技术、新知识的增加、教学条件的变化、学生接受能力的变化等原因,需要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以保证教学质量第五条修订程序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发展形势,了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掌握现行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二)各工作小组要深入行业充分调研,在了解其他院校相同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内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根据、行业和学生发展要求、学校指导意见以及通识课程、基础课程的设置方案,结合本专业的具体发展方向需求,通过专题研究、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理念和思想的深入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形成各专业人才培养初步方案
(三)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内容改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需要靠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来体现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随培养方案的修订同时制订
(四)各工作小组要将每个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思想、专业定位、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内容改和服务面向等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的专家组汇报,专家组将对每个专业进行深入的研讨、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各工作小组认真讨论,在充分研究后予以修改经过几轮的评议、论证、审核,最终定稿定稿后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经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完成方案汇总、排版和印刷等后续工作第六条调整程序各二级学院(部)依据在教学工作中了解到的专业发展新动态和行业发展最新需求,发现现行方案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方案调整要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基本条件,经工作小组充分讨论,提出调整论证报告,说明调整的原因、目的和意义,以及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后续问题的解决措施,报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若涉及到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的调整,必须附调整后的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要求第七条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第八条专业教育平台课程教学任务,主要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承担;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程、学科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由相应二级学院(部)承担,通识教育平台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落实;素质拓展教育平台教学任务,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和校团委共同组织实施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负责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特殊情况下,教务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部)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课程归口转移事宜第九条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2周左右,启动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培养方案填报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经主管教学院长(部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部)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计划,经主管处长签字后一份返二级学院(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开课计划表》进行排课排课结束后,公布初步安排的课程表,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并及时到教务处调整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