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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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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1编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23安2014325号2一般规定1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工区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3定期检查1定期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第一管理者组织、相关领导和技术、机械、物资、安全、人事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应当每月组织2次2安全生产大检查应事先制定检查计划、拟定检查路线、方案和检查重点,指定专人记录、拍照参加大检查的全体人员在签到表或检查记录上签名备查3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安质应按时限要求给予书面整改回复,严格实现闭环管理;检查记录、整改回复及复查验收等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具有可追溯性4第一管理者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委托其他领导成员代为履行职责,但事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活动,工区应积极配合6各级大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预防措施7工区开展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发布本单位检查情况通报文件4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指针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门检查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专门人员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侧重检查综合性安全管理,专业主管部门侧重检查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安全5日常检查1日常检查是指由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领工员为确保施工现场工艺工序质量安全所进行的日常性检查2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应当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以确认现场作业符合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要求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反映,并做好记录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办法进行日常性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决定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部门或分管领导反映,追踪整改情况,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对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做好过程监控,按相同背景、相同角度拍摄整改前后及整改过程中图片资料,及时进行规范回复,实现闭环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工序实施的日常检查与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予以纠正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直至有关领导反映解决,认真做好相关记录5日常检查记录必须格式统一,内容真实、全面,关键问题附有图片和数据各岗位日常检查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