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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幼儿园)食品加工制度
1.学校食堂应因地制宜制定营养健康的食谱,并每周公布配餐时应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制餐时应合理烹调,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工作人员操作行为要求见《食品安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3.学校食堂应推行明厨亮灶,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展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区域和重点环节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5.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应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
6.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内不应进行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不应在非食品处理区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用具
7.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8.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9.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10..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变质迹象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加工和使用
11.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
12.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
13.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
814.食品原料应洗净后使用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水产品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15.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
16.烹饪过程应执《食品安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17.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o每餐(或每次)使用专间前,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设施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18.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C〜6(TC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CTC以上
19.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
20.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1.专人保管、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22.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