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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机电运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矿属各单位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矿井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机电运输安全投入从公司安全专项费用(吨煤15元的标准)中提取,必须专款专用,由矿集中管理、统一安排第三条机电运输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情况报矿备案,接受监督第四条机电运输安全投入的范围
1、我矿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我矿监测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4、完善和改造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5、完善和改造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防尘系统支出
7、其他与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条机电运输安全投入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第六条总经理对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全面负责安检科,机电科是计划管理综合部门,负责计划的日常管理第七条机电科负责计划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第八条经矿领导批准的机电运输安全投入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矿领导审批第九条各单位追加项目或计划内项目执行过程中超过计划资金的5%时,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如不超过上述标准又确属生产急需的项目,所增资金在本单位资金内平衡的,可自行处理,但须报矿财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和工程、设备管理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生产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矿财务科提交报表第十三条机电运输安全投入费用计划的实施实行统计监督必须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第十四条安检科、机电科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福庆煤矿有限公司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机电运输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