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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乐清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2021年12月31日,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
[2022]2号)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厅、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卫发
[2022]26号),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乐清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现将该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依据、背景和目的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聚焦优质、均等、普惠,以实现人人享有全生命周期优质医疗健康服务为目标,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特制定乐清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二、文件出台流程公卫办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稿转各科室、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健康体检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一是工作目标,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二是体检对象,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地区,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三是体检项目分基本项目和选项项目;四是体检经费,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自选项目需经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确认同意,方可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城乡居民个人共同承担,财政承担部分原则上不高于60元/人次;五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健康体检工作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以医共体为单位,医共体牵头医院为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为具体方案实施主体深化体检管理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推动信息管理体检机构应当加强区域健康体检提档升级,强化心电图、超声和胸片等检验检查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做好数据联网存档工作,下乡进村入户体检的单位要关注移动网络数据安全附件为乐清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申报表、健康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