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运行补助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符合省、绍兴市发展导向且年度研发设计、物流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投入超过300万元的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20驰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设立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数据运算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评定,新设立企业可享受用地性质不变、水电气价不变政策,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为绍首届标准展位数达到400个以上,在第二十九项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届的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引入国家级展会机构或国外知名展会公司举办规模达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标准展位达到500个及以上的展会,对引荐机构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引进已获得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引进的国家级展会机构或国外知名展会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开展实际业务的,前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机构(公司)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五)加快会展企业及品牌展会培育对会展企业举办展会、当年度展会营业额达到8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展会营业额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全国三个及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总展览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品牌展会,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境外三个及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总展览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品牌展会,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六)支持对展会品牌化认证对新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展会机构及场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取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绍兴市级品牌会展评定的展会项目,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七)提升展馆及配套服务场馆企业当年度承办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达到5场以上,每增加1场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设立物流快递、布展设计、特装搭建、知识产权咨询四项硬件性能配套服务,且达到对参展人员、来访客商、成交统计要求的场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八)推动展会服务信息化升级对搭建展馆信息化、智能化服务功能的数字化服务平台,给予建设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积极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网上登记注册、信息查询、展商与观众互动、数据管理的会展企业,给予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经评定的会展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标准化推进、会展业统计系统和展会评估体系设计方案,给予方案设计单位2万元奖励对在“绍兴云展平台”上举办的线上展会,根据参展企业数、采购商数以及洽谈时间和场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九)加快会展人才培育对会展机构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会展相关研究成果,并得到政府采纳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会展机构(高校)研究制定关于绿色会展、智慧会展、会议会展服务等相关行业标准,得到国家相关行业权威部门评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展经评定的会展培训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办经评定的全市会展企业中高层人员培训班,且人数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3天以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会展机构组织的线上会展人才培训,1个月培训周期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课时、培训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的,经评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培训机构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园运营主体、服务机构,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给予奖励2万元―10万元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免除房租;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给予连续三年的定额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分三档,分别为2万元/年、1万元/年、6000元/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培育对服务机构按其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评选为绍兴市级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对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服务机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智对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历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服务机构,根据人才的学历和薪酬情况,给予每人次5000元至2万元引才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500元一800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服务机构组织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活动的,给予每场2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每场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对绍兴市HR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奖励2000元―8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四)鼓励商务楼宇发展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务办公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楼宇,引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楼宇当年销售总额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次年起年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五)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成功创建等级医院的,按照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别按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三十六)鼓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乡镇商贸综合体,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开设24小时便利店的企业,给予每家门店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评为省级、绍兴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七)鼓励城乡物流体系建设对新建符合省“四好农村路”标准、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网点的企业,每个网点给予补助
0.5万元对企业建设城乡集约化配送、公共冷链、现代物流供应链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八)鼓励夜间经济发展对成功创建“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励对集聚区建设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商户给予一定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九)鼓励重点消费平台建设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省级绿色商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评为省级、绍兴市级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鼓励商业品牌能级提升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正式营业并产生销售额次年起,按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顶级、一线、二线品牌专卖店的引进方,按品牌专卖店实际装修费用(不含配套部分)的20%予以补助,自品牌专卖店正式营业次年起分三年按照50%、30%、20%给予补助,单个品牌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新开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口商品网点,符合条件的自正式营业起给予当年4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一)加快竦州小吃产业发展继续由商投集团组织实施全国统标工程,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店(特色店)、品牌店分别给予统标企业每家
0.2万元、
1.2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在竦州、杭州、上海、北京主城区开设的竦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在其他城市主城区开设的噪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由统标单位统一申请对纳入产品统标的噪州小吃生产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建经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且实际运营的厂房面积1000平方以上的竦州小吃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小笼包、年糕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IS0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规范化水平,对新通过HACCP IS022000等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补助3万元对进驻政府食堂、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和高铁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竦州小吃”品牌企业或门店,经市小吃行业协会备案、小吃办审核,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进驻浙江省政府机关食堂、亚运会组委会食堂的按照一年一次性20万元给予补助(不满一年的按月比例给予补助)对获得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名店、名师、名品的,分别给予1万元、
0.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二)鼓励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对有5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市级商贸流通业重点企业,每新增1家30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造条件实现汇总结算的连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效益
(四十三)强化品牌质量建设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绍兴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组织奖励50万元,由绍兴市级财政列支当年新获得“品字标浙江服务”公共品牌授权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当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设立“老字号形象店”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20万元;对新建集展示、销售于一体,集聚10家以上“老字号”授权品牌的“老字号集成店(印象馆)二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50万元当年新获评“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家”“国家五钻级酒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家”“国家五钻级酒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四)推进标准化建设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
一、
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绍兴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五)支持服务业试点示范创建对当年新评定的高能级、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省级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园区和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六)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对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绍兴市级“领跑者”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七)鼓励企业“下升上二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月度新增企业年销售(营业)额达到相应额度的,给予额外奖励,其中入库当年批发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零售额超过
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八)支持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含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2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奖励10万元、20兴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平台运行首个年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计入当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三年,运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四)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3A级旅游景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区景(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景区常态化接待游客的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且每场演出时长40分钟以上的,经验收,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五)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研学旅游营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研学旅游基地(非遗研学游基地)、标准示范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参加省级标准化试万元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20%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5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0%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夜间经济、“下升上”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本政策由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军民融合发展奖励、来绍“大团”及“年度直通车”、体育业奖励补助、文创旅游商品开发经营、展会品牌化认证、展会服务信息化、会展人才培育、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培育及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等事项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文化产业执行文化产业政策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作相应调整点项目,经验收,给予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六)激活旅游市场向竦州输送游客的旅行社组织团体(10人以上)游客(非收费景点(基地)、购物点除外),全年累计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奖励6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向竦州输送游客的旅行社组织,在本市保店、民宿(须安装浙江民宿登记系统)过夜的团体(10人以上)游客全年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但不足2000人次(每晚计1人次,以此类推)的旅行社,按照10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按照20元/人次奖励,超过1万人次以上的游客过夜补贴按照30元/人次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接待境外过夜游客超过1000人次/年的旅行社,按50元/人次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七)支持来绍“大团”及“年度直通车在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期间,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大型团队来绍旅游,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汽车团、火车团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
1.5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绍旅游并停靠,且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华东五省一市以外、以内的客源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旅行社组织自驾单次规模30辆(含)、100人(含)以上,在绍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固定发班绍兴二日游及以上的年度直通车,达到30班以上、2000人以上,在绍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团”及“年度直通车”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八)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的全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
1.5亿元、2亿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新增国际旅行社且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旅行社参与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九)加强旅游人才培养鼓励市职业技术学院(校)设立旅游管理专业(餐饮服务、导游、茶艺等),每开设一个专业班级(30人以上)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6000元、1万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十)扶持文创旅游商品开发对经组织,在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金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逐级获奖的,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十一)鼓励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对新评定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假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保店、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桂级品质保店”、全国“银树叶级绿色旅游坂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金桂级品质保店”、全国“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银宿级民宿、金宿级民宿、白金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绍兴市级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星级坂店创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的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鼓励旅游保店开展智慧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
(十二)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计利息总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在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入库的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体育奖励类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十三)鼓励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项目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十四)鼓励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对入围20大体育品牌赛事,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80—100万元、50—80万元、30—50万元补助主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予以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竦州市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相关会展,补助展位费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十五)加大体育行业主体培育力度对在全绍兴市起示范作用、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体育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分档给予当年营业收入5%-7%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十六)加强安保服务品质对寄递企业、保安企业当年自主添置单价6万元以上的X光机等安检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新获得全省一级保安服务企业、全省保安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
(十七)调整优化运输结构鼓励“陆改水”散改集”,对纳入辖区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内河集装箱,每标箱给予奖励100元,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建设(含改扩建)300吨级码头以上的,按泊位(包括散货泊位、集装箱泊位)实际建设投入的10%予以奖励,每个港口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水运企业新购置500吨级以上船舶,船龄1年以内(基准时间为每年12月310)每艘奖励20万元,超过1年的每增加一年减少1万元(不足一年计一年),船龄超过10年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对承接“公转铁”项目成效显著的运输等相关企业,按每标箱1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八)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评定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国家A级物流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申请获得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评定为部级、省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九)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对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电商企业,首次申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鼓励发展电商直播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经评定的直播基地,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年直播场次超过3000次,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包括MCN机构),每签约1名头部主播(主流平台粉丝数100万以上且为企业带货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一)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重点培育电商平台、重点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出口名牌、直播电商基地、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对新评为4A级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新评为5A级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二)支持电商培训及行业宣传对组织职工进修电商类培训的本地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三)鼓励展会规模化发展对展期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数大于300个或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产业展会,根据标准展位数及展览面积对展会主办方分50万元、70万元、90万元、120万元四档予以奖励自次年起,展位数或面积未升档,但展位数或面积较上届有10%及以上增长的,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对新增展位奖励1000元/展位对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电子信息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有关题材的展会,在分档提升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奖励对境外参展商不少于3个国家(地区)且国际展位或面积占总展位数或总面积20%以上的国际性展会,在分档提升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2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四)积极引进知名会展项目和会展机构对引进的、在绍兴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