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一、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责任明晰,奖罚有剧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三、医患办职责医患办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
四、医务科职责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协助医患办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
五、初步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当时科室负责人、当事医生、科主任、护士长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时,医方当事人告知患方直接到医患办进行投诉
六、调查核实医患办接受委托或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患办工作,否则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医患办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及处理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向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
七、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均属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