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安全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协调我单位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协助和分担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负责安监、环保等安全相关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令的接收或上报、传达和分发
4、负责主持公司级学习培训、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度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并提示其证照复审
5、主导或参与公司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及监测等与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相关的文案与现场工作;主导或参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安全相关证照的换证工作
6、督导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7、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和督导工作,及时纠正“三违”,及时给予安全隐患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