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办法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科直接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逐步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和临床药师,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建立临床微生物室,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
二、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建立本院的抗菌药物目录,由药剂科统一采购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其中,三代及四代头抱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喳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