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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1浦江河谷旅游区音乐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龙门山渝江河谷生态旅游区“一区多园”建设,促进白鹿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成都“国际音乐之都”建设,按照世界文化名城和国际音乐之都建设决策部署,结合白鹿音乐旅游景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办奖励对知名品牌在白鹿音乐旅游景区开设具有音乐主题特色的亚洲首店,中国首店、旗舰店,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房租补贴鼓励“音乐+旅游”全新业态发展,支持依托旅游资源,融入音乐元素,打造音乐主题公园、旅游演艺、旅游研学、音乐疗养、乡村旅游综合体等有吸引力的音乐融合新项目发展,凡在白鹿音乐旅游景区范围内,新办且经营业态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租赁经营用房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给予承租人房租补贴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签约入驻并完成装修投运的,补贴签约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租金,补贴标准不超过30元/皿/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原则上装修投运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自签约之日起算
(三)装修补贴对新办且经营业态符合白鹿音乐旅游景区产业规划以及现有符合产业规划进行提档升级的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不含软装)
1.在本政策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装修投运且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行的项目;按每平方米实际装修价格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m2;
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装修投运且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而的项目,按每平方米实际装修价格的六分之一,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m2o
(四)业态优化对经营业态不符合白鹿音乐旅游景区产业规划的,鼓励业主或经营者按照规划主动报备调整,重点鼓励发展的业态类型包括音乐人才工作室、乐器产销、音乐教育及培训、音乐文创、演艺演出经纪及微博物馆、民宿、餐饮、书吧等新型产业载体空间
1.凡在本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态调整并投运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400元/面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600元/行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2.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态调整并投运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200元/后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元/质的标准据实给予主动调整者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五)公益服务补贴在白鹿音乐旅游景区内设置符合产业规划且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项目开展的场所面积不低于200m2,全年免费对外开放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20元/nV/月的标准,每年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以实际投运公益服务项目面积为准
二、鼓励音乐人才集聚
(一)鼓励引入音乐艺术类大师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可的音乐艺术类终身成就奖、国家一级演员职称且符合白鹿音乐旅游景区产业发展要求的国际级大师、国家级大师和省级(含)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常驻白鹿音乐旅游景区开展音乐演艺、音乐教学活动连续超过30天或在白鹿音乐旅游景区范围内设立以大师名义命名的工作室,正常开展活动一年内,参与景区内举办的各类音乐艺术活动,国际级大师和国家级大师各不少于4次、省级(含)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不少于10次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对国际级大师、国家级大师、省级(含)以上音乐类非遗传承人分别按20万、15万、10万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高管人才奖励对符合白鹿音乐旅游景区产业规划且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与音乐产业相关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推荐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申报“金彭人才计划”,成功入选后享受相关政策激励
三、鼓励高品质演艺及活动开展
(一)支持音乐活动鼓励音乐企业在白鹿音乐旅游景区范围内举办有利于片区发展的高品质和有影响力的商业音乐演出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品牌节会音乐、康养、文创、文旅度假企业(机构、协会、组织)在白鹿音乐旅游景区范围内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及其他对浦江河谷旅游区产业发展环境有重大促进作用的节会活动(峰会、博览会、推介会、颁奖典礼等),单次活动总费用5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最高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品牌宣传对音乐企业或音乐人创作的具有彭州特色或白鹿元素的音乐艺术作品、剧目、纪录片等作品,经备案,在任一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国内外商业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40场且在彭州市结算票房的,从首演之日起2年内,按境内演出1万元/场、境外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创作团队每年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荣获国家级、省级艺术奖项的作品,分别按照实际投入成本的30%、10%给予补贴,单个作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实际经营场所位于白鹿音乐旅游景区范围内的企业及项目
(二)评审委员会由彭州市龙门山浦江河谷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渝江河谷旅游区管委会)牵头组建评审委员会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资金融局)、市文体旅局、浦江河谷旅游区管委会、白鹿镇、法律顾问各1人,音乐专家3人,共9人组成
(三)由白鹿镇政府接受企业或机构(个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渝江河谷旅游区管委会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再按流程报批
(四)同一事项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资金来源非彭州市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彭州市市级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对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七)本政策由渝江河谷旅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A)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