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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清收清欠目标责任书(20**年度)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印制甲方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乙方:XXX项目部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或合同部部长):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收清欠目标责任书20**年度为进一步落实清收清欠责任,明确清收清欠目标,切实加大清收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公司年度清收清欠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铁建财
[2014]174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清收清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施细则”)及《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拟定本责任书
一、考核期限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清收清欠考核指标及目标依据《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清收清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清欠目标值,应收账款期初数—万元,清欠目标—万元;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期初数—万元,回款目标—万元;当年结算收入计划万元,收款目标—万元;预计清收总目标—万元修正控制指标—%o当年结算收入考核基数以2015年年底决算数据为准
三、考核
(一)甲方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责任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应依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甲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材料及文件
(三)乙方应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向甲方上报目标完成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及每笔回款的证明材料
(四)甲方根据乙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及提交的证明材料核实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并予以确认
(五)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指标完成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核结果及兑现完成年度清收、清欠考核目标完成率达到90%的,不奖不罚;完成90%以上的,发给基数奖,具体为回款金额300万元以下的发给基数奖2万元;300万元(含)至6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3万元;6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4万元;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5万元;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6万元;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7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8万元;5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9万元;8000万元(含)至12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10万元;12000万元(含)至16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11万元;16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12万元;20000万元(含)至25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13万元;25000万元(含)至30000万元的发给基数奖14万元;30000万元(含)以上的发给基数奖15万元完成率超过90%的其回款超过部分金额的百分比增加奖励,具体为在建项目为
0.1%,完工项目为
0.2%,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考核目标完成率达不到90%的,处以项目目标值所对应基数奖的50%罚款,另按实际完成率与90%相差百分数乘以项目目标值所对应基数增加奖的金额罚款奖罚按照主责任人30%-40%,其他责任人60%-70%的比例在责任书签订人员中进行兑现主责任人一般为项目经理,其他责任人包括党工委书记、合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有其他责任人的,应当事先在责任书上签字各单位的考核结果结合清收清欠日常管理工作兑现奖励清收清欠日常管理工作按附表4所列项目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以下标准兑现奖励得分90分以上的,按前述考核后应得奖金的100%兑现;得分90份以下的,按实际得分占100分的比例乘以考核后应得奖金数兑现奖金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并具有依照相关程序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的权利
(二)乙方应根据《管理办法》及甲方的要求,严格落实清收清欠工作职责,接受甲方考核,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管理办法》及本责任书所涉及的相关考核资料和文件
(三)乙方对绩效考核和奖惩意见有异议的,有权向甲方提出
六、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更以及兼并重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本责任书规定与之相抵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考核指标或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明显不适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变更本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甲方将另行行文明确
(三)责任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本责任书自行终止责任书终止,并不免除乙方在责任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因乙方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七、生效
(一)本责任书经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甲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责任期内,若乙方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所在企业领导班子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员离职或离任,继任者可与甲方协商继续执行、变更或解除本责任书
八、附则
(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文件,作为本责任书附件责任书附件作为本责任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书标题和编号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责任书的解释
(三)本责任书由公司清收清欠办负责解释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