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反垄断法维护的是“竞争秩序”一良性的(自由,公平)竞争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的是“公平交易”一早期是运用民法的手段(意思自治、等价有偿、身份平等即公平)解决,但是其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交易双方在市场上的实质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强势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国家进行宏观的调控,运用市场干预的手段,给予相对弱势的一方更多的利益,相对强势的一方被赋予更多的义务,使得双方实质上的地位平等(-)早期的消费者保护状态一一笔记
(二)消费者保护运动产生的原因
1、消费者人数众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已经很少有人可以自给自足,因此大多数都是通过买卖来生活,这就非偶然性的发生了消费行为
2、消费者实力弱势卖方的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模式,结构复杂,同时人力、物力、财力都比单个的消费者来的强势,因此消费者与其相比,实力上不对等
3、消费者技术弱势经营者的产品逐渐依靠技术来保证,同时加上技术不断提升,消费者很难用肉眼或者其它手段识别出产品质量的问题,在技术上形成了不对等
4、消费者的救济弱势在发生纠纷时,因责任链条中产供销环节的分离,产品各个环节的经营者相互推卸责任;另外,企业对地方经济的保障起重要的作用,当地的政府会给予保护,消费者救济的途径很少且成功率很低重点来临
一、什么是消费者?消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条件
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作为买方,与自然人相比一一实力不同,法人是一个组织,与经营者有对抗能力,实质上的地位是相等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生产需要,生活需要的终极消费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来寻求保护)
2、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与使用者有时并不一致,所以,消费者既包括了购买者,也包括了没有购买,但(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人如今,侵权责任法中,消费者有扩大解释,第三人也包括在内,等同于消费者只要是因为产品而受到损害的,都算是消费者,例如A买了锅煮菜,邻居B来串门观摩,因产品存在缺陷,A和B都受伤了,两个都可以作为消费者受消法保护
3、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偶尔的不算)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特征以营利为目的,表明其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一一因此,不支付任何代价而接受经营者赠与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受消法的保护;经营者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其处于强势的地位,一个提供商品或服务,得到回报,一个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报酬一一实践中,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登记注册即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持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不是合法的经营者,但由于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直接关系都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不管其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或者经营资格,只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以按照消法中经营者的规定承担责任)朋友之间的买卖,不算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
4、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需要(物质的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生活消费活动的人非以通过生产、销售等方式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来直接谋利为目的一例外消法第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例农民买农用运输车来运输小麦进行买卖,其质量有问题一一不能得到消法的保护,不是其不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不是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而是运输要买卖的农作物的需要)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依据产品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对象凡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有国标和行标的依据是国标、行标和补充技术要求第三方认证制度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自愿认证制获准后准许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除法律规定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优质优价,优先条件)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产品上市之后)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用户、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介中国主要依托行政部门监督)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一)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为了实现实质公平,国家给予消费者特别的保护一(自行扩充)体现在
1、法律规范上,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经营者重义务,对消费者重权利,如经营者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
2、法律适用上,消费者权利重于经营者的民事权利(消费者可以找销售者,虽然过错在生产者,事后他们自己解决);同一纠纷多种法律可使用,消费者可自由选择优先使用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大,有时可共同保护如消费者依合同不能要求精神损失,依侵权可要求
(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监督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原则补偿性一一民事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以及适当的精神损害补偿(是人身损害的一部分,非惩罚性的)惩罚性一一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的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T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保障安全权可扩及到其他受害人非消费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确因消费行为受到损害一一使用人和其他受害人
2、安全人身安全一一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一一其他财产,不包括合同中产品本身一相对应的经营者义务,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履行、充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及时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一一立即停止销售和服务,报告行政部门,通过公共媒体、电话、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商品和已提供的服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具体1)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没有国标或者行标的,应当保障符合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不是谁指定的商品;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3)对危险的警示和说明针对一些由于自身的性质或者现有的技术水平限制不可能完全保证其安全性的商品和服务法律允许其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但经营者事先应当……;(商品和服务正常存在危险,只要按照说明书操作,就不会发生损害)4)有严重缺陷的商品和服务,……;(即使按照说明书操作,危害仍然会发生,不属于正常范围)5)消费场所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一般常识来确定】例子一肯德基咖啡杯上写“热饮勿用吸管”——对警示和说明义务是否履行了?是的那履行充分了吗?看标语的位置是否明显例子二麦当劳免费儿童区,小孩子受伤了,时候可以要求赔偿?——免费的场所,与收费场所的义务不同,无偿行为注意义务比较低——免费儿童活动区是经营项目的一部分,用来吸引顾客的手段、诱因,并非是无偿的,注意义务要高判决中要求麦当劳要有看护人员在场此外,家长作为监护人有义务照顾看护孩子受伤与父母的疏忽也存在一定关系,父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子三醉汉说要洗澡,洗浴中心最后拗不过还是开了房,淹死了——没有充分尽到避免危险发生的义务已经预见了危险会发生,但是没有采取充分、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发生,一再劝说表示有采取措施,但不足够例子三银行门口被“爆头”,找谁?对于第三人施加的伤害,银行有责任吗?——【侵权责任法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了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两点一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未尽到义务的;二是无法预见(以一般常识,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但并非不可抗力就不承担责任,毕竟消费者在你的场所里发生的危害,比如银行遇劫匪,银行是没有办法保证没有劫匪,但银行应当采取报警,追缉,提供监控录像等的行为,这样才算是对消费者尽到了谨慎注意和照顾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场所并非要完全的安全,而是要尽到普通人认为的应尽的义务
(二)知情权T8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真实性、充分性、有效性(看完之后有知情的效果,不能使消费者看不懂看不完)!!
2、内容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有关技术情况、有关销售情况f相对应的经营者义务
(1)提供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对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明码标价,标明真实的名称和标记
(4)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的必须出具【知情权与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冲突首先知情权一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一一私人利益;原则上是大于的,但并非绝对如药方;主要配方公开一一知情权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政府干预一一检查、备案政府作出公信力的承诺,使得知情权背后的安全权得到保障(第三方的保障),同时也保护了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T4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恶意的隐瞒、虚构事实等)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赔
(三)自主选择权T9: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谁买),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想不想买一一搭售),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到底买不买)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挑哪个)【非垄断的竞争企业,选择哪种营销方式一一自主经营权消费者是可以选择的但是垄断企业就不一样了!QQ的声明是否保障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表面上给了顾客选择权,但是QQ把自己与360放在了同样的地位上,360的市场替代率更高,QQ里的社交关系网是用户无法选择替代品去替代的QQ具有市场优势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放弃360,这违背了消费者的主观意愿表面上为选择,实质上表现为强迫消费者从事不公平的交易,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高档商品,不能随便摸,这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合理工作人员在旁边进行帮助,但是不能侵害知情权或者其他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T10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交易自由一一自主选择权包含在里面)相对应的经营者义务质量担保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三包”义务(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免除,打折商品也要承担)——指经营者对消费者、用户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后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T23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具有产品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一一退货;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的一一退货)T45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价格合理价格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在竞争行业中依照市场规律决定价格,当然在明码标价之外在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更多的针对垄断产业,要进行国家干预的,因为双方实力不平等,很难协商交易自由(退回来的商品必须包装完整,合同变动最终解释权归企业一一不公平的约定)T2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让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义务、增加消费者义务、排除限制消费者变更解除合同权利等等的法定权利),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格式条款由于不需要与对方协商,对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彻底放弃,往往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提供的一一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协商一致,非强迫!
(五)获得赔偿权T11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店买一送一,赠品出现问题造成损害,商家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商家向消费者提供赠品这一行为并非绝对的无偿赠与,而只有消费者购买一定价值的产品后才能有权取得赠品因此,消费者接受的赠品是通过支付一定价款后才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赠品的价格承担付款义务另外,促销商品并不是指质量存在问题,仅仅只是促销的手段】
(六)依法结社权T12: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协会一工商局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消协成员)
(七)知识获取权(A)维护尊严权T1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T25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九)监督批评权争议的解决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一、争议解决途径
1、协商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
5、诉讼
二、责任主体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一般性的权益损害一一向销售者求偿;因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一销售者与生产者负连带责任[T35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其他提供商品人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像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其追偿……】2)其他责任主体企业合并、分立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展销会、租赁柜台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像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基本的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农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下不是产品
1、未经加工的天然物品和初级农产品;
2、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3、建设工程一一整个(但是其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附着的属于产品)
4、军工产品什么为加工?一一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添加了其他东西,改变了物品的性质、属性产品是可移动的,不动产不属于产品的两个要件!
(二)产品的质量一一产品满足民事或者隐含的要求的能力和品质明示要求以合同、产品说明、广告、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明确方式表明的要求隐含要求虽未明示,但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用户和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期望等为依据作出判断的要求(不需要消费者一方进行谈判,本身就要具备的)基本质量特性安全性,适用性《产法》的适用范围时间上93年制定,00年修改地域上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生产出口和进口销售,适用本法对事的适用范围生产、销售(从消费者角度出发,直接发生交易的环节和终端环节,责任人非这两个环节与消费者无关生产者和销售者代偿,之后再依他们之间的合同分清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产品质量责任明示担保责任产品的内在质量与外在说明一致默示担保责任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不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它要求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最基本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保障能够满足购买人对商品所要求的特定用途
(一)作为义务生产者积极履行的
1、生产者的产品符合三大条件安全性、适用性、其他明示要求
2、遵守质量表示制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凡合法进口、合法流通的商品都要有中文标明)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通用名称一中文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二)不作为义务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限制流通,禁止流通物)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负责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灯质量标志4)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
(一)验货产品标识一一5个方面的质量表示;产品观感一一产品包装上密封时候受潮,封口处是否开裂,产品颜色是否变色,高于消费者的要求;必要的产品内在质量检验一一半熟制品,包装不是很严谨的产品上(-)保质采取措施,保持产品的质量如果抗辩进来时已经变坏了或者过期了,则违背了
(一)
(三)遵守质量表示制度
(四)不作为义务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可能有销售过渡期)的产品和实效、变质产品……同上(
2、
3、4)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行政责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改正;治安处罚等
(二)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合格产品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标、行标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合格产品”A、处理品一一虽未达到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有1,2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且做说明)有说明的可以卖,同样要遵循三包义务B、劣质品一一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失去原有的使用功能产品(没有1,没有2中最基本的使用功能)不可以卖】
1、瑕疵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违约责任又称产品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担保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三包义务承担主体是销售者;承担方式T40产品有瑕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有权向其追偿】产品自损《消法》T4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坏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2、产品责任一一又称产品侵权责任,实质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出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责任主体销售者、生产者承担方式赔偿损害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存在缺陷》1)缺陷的定义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后一句不考虑2)种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分为两个部分,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联系起来投入流通时存在合理的危险,只要按照说明书上的方式使用就危险就不会发生,要警示说明义务且充分!;投入流通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不合理危险的,告知,报告,召回等)警示的范围是预料到使用人正常使用的途径,古怪的无法预料〈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产法》(产品自损只能是违约,且只能找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法》!!〈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推定因果关系说先使用产品,后产生损害后果;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的联系性可能很大(新闻报道、质检结果、科学研究等)生产者、销售者(举证倒置)证明存在更强有力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如遗传病史〈主体为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损失,在生产者、销售者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准许被侵权人直接向运输者、仓储者起诉,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保护消费者角度)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免责事由(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其他免除或者减轻事由(受害人对损害的产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非正常使用或者错误使用产品;产品的缺陷由他人造成;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具有特殊敏感性或者过敏一能预见要警示,否则警示缺陷;超过诉讼时效;产品缺陷是山于遵循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产品责任的救济方式首先,损害赔偿其次,召回产品和发布警告(警示缺陷中的)《侵权法》T46损害赔偿A、人身损害B、财产损害(产品自损,不同法律不同规定!!)C、惩罚性赔偿一一提高维权的积极性【精神损害赔偿不是惩罚性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是补偿性赔偿】1)《消费者保护法》T4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恶意的隐瞒、虚构事实等)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赔2)《侵权责任法》T47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主观恶性知道或应当知道;后果严重无财产包括进去)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在赔偿实际损害之外,另行确定不超过实际损失三陪的赔偿金3)《食品安全法》十倍产品责任的诉讼师时效一般时效《民法通则》T136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主要运用于有瑕疵的产品)《产品质量法》T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最长时效《民法通则》T13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瑕疵!)《产品质量法》T4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给最初消费者满10年但是,尚未超过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此外,如果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责任《产品质量法》T
41、T
42、T4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因此,对外关系上生产者、销售者一一无过错责任(原告不用证明被告有错,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无错来免责)对内关系上即事后追偿时,生产者一一无过错责任;销售者一一过错责任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度1)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和依据)即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的协商一致,有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2)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生产经营者执行检验;第三方检验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