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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根据省行《商业银行系统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商行发[20211152号),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是指本行所有新开、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及个人I类账户第三条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客户所处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个客户的不同账户确定账户等级
(二)同一性原则应建立账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行唯一的风险等级
(三)匹配性原则依据账户风险评估结果区别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账户风险较低的,简化管控措施;对于账户风险较高的,强化管控措施
(四)动态性原则根据客户信息及交易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账户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保密性原则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无关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用途条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风控为基础”理念,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全面、真实、动态掌握客户情况,审慎客观对客户进行分层分类,为客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账户服务与风险防控的有效平衡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运营管理部负责账户分类分级方案的拟定、业务指导及督促网点实施和完成账户分类分级工作,以及完善结算账户分级配套制度工作第六条网络金融部负责推动、指导非柜面渠道限额分类分级管控及限额标准设定以及收单类商户账户的分类分级管理,以及完善商户、信用卡分类分级配套制度等工作第七条风险合规部做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议审核及由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引发的风险防控工作第八条科技信息部做好账户分类分级系统优化等相关配合工作第九条各营业网点根据总行下达的各项工作安排开展相应工作,做好柜面的解释与宣传,避免投诉,准确高效的办理账户业务,如遇突发状况,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第三章分类分级标准第十条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估账户风险,将账户分为四类正常类、关注类、审慎类、禁止类,并在账户存续期间持续性动态调整,确俣账户分类与客户实际情况相匹配第十一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标准依据单位客户行业类别、业务规模、用工人数、经营范围、经营流水、经营场所、交易对手、交易用途、社保、税款缴纳等核心要素及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评定
(一)正常类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单位所持有的账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涉政企业等单位;存续时间长,社会经济活动正常的单位;尽职调查及对账配合且无异常的单位;核心要素综合评定无异常的其他单位等
(二)关注类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单位所持有的账户异地企业;法定代表人关联多家企业或企业注册地址同实际经营地均存在但不一致,理由合理的单位;核心要素综合评定纳入关注类的其他单位
(三)审慎类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单位所持有的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年龄过大或过小且有异常的单位;存在一址多户、涉案类、高风险、对账不配合等情况的单位
(四)禁止类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单位所持有的账户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
2.经核实注册地址不存在、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
3.信息及真实经营情况存在疑义的情形下,不予配合出示辅助资料的单位
4.有明显理由怀疑其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
5.被公安机关认定买卖、出租、出借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
6.假名、匿名或其他身份不明的单位
7.经营状态为注销、吊销的单位
8.经核实开户意愿不明确或非真实意愿的单位
9.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单位第十二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标准依据个人客户的年龄、性别、职业背景、文化程度、业务需求、收入状况、客户粘度、风险承受能力、认知判断、交易对手、交易用途等核心要素及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评定
(一)正常类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个人所持有的账户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无疑义的客户;开户意愿真实且开户用途合理无可疑情况的客户;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且手机号码已实名认证的客户;提供异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且开户理由合理、意愿真实,无异常的客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客户
(二)关注类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个人所持有的账户开户存在疑虑但无合理理由拒绝的异地客户;正常收入与交易流水、用途明显不符的客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客户
(三)审慎类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个人所持有的账户年龄过大或过小,且有异常情况的客户;开户理由存在可疑(如职业不明、开户理由不合理等)的异地客户;开户审核过程中有异常情况,要求出示辅助证件时不配合的客户;代理开户的客户;正常收入与交易流水、用途明显不符,涉嫌涉赌涉诈涉案的客户;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客户
(四)禁止类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以下性质或者特征的个人所持有的账户
1.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买卖账户的客户
2.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的客户
3.假名、匿名或其他身份不明的个人
4.有明显理由怀疑其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
5.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个人第四章分类分级措施第十三条根据账户分类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为不同客户不同账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一)正常类符合此类条件的,可为客户新开账户;鼓励客户开通非柜面业务功能,交易额度根据客户需求合理设置,且不超过电子银行部设置的系统限额,如超过系统限额,报超限额审批流程,原则上不设限
(二)关注类符合此类条件的,可以为客户新开账户;客户新开或者存量账户柜面业务不受限,如客户确需开通非柜面业务,对其非柜面出金交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如下: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关注类关注类1非柜面限额,单笔出金不超过20万元、日累计出金不超过40万元关注类2非柜面限额,单笔出金不超过15万元、日累计出金不超过30万元关注类3非柜面限额,单笔出金不超过10万元、日累计出金不超过20万元关注类-3,“非柜面限额”依次由高到低设置,具体额度各开户网点自行设置
2.个人I类账户关注类关注类1非柜面限额,单笔出金不超过5万元、日累计出金不超过20万元关注类2非柜面限额,单笔出金不超过2万元、日累计出金不超过10万元关注类3非柜面限额,单笔出金不超过1万元、日累计出金不超过5万元关注类厂3,“非柜面限额”依次由高到低设置,具体额度各开户网点自行设置
3.审慎类符合此类条件的,可以为客户新开立账户,但不建议开通非柜面业务,且暂停其存量账户非柜面业务功能
4.禁止类符合此类条件的,不得为客户新开账户,且应中止其存量账户业务第五章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客户在开户前,开户网点经办人员应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尽调情况对其账户分类进行评定,并视不同账户类别、级别及时告知客户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账户存续期间,开户网点针对不同客户风险赋予账户不同功能,科学管理非柜面限额额度和调整方式,建立账户定期回访机制及持续优化账户风险监控手段,动态调整账户分类分级对于任何账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对于触犯电信诈骗、可疑交易模型的账户,至少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风险评估第十六条当金融惩戒解除时,客户账户的分类分级标准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上调一个等级,如需继续调整的,开户网点在充分了解客户基础上,自行调整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在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过程中,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商行《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