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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5.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7.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8.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9.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0.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11.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2.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3.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三、行政追究的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级6撤职调离岗位7开除留用8除名!9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一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项目部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和人员第三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第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2.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3.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达安全信息,迟报、安全决定的4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5部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2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3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4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5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第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厂房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