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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丙方(居间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北京市***,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成交价格:民币计(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元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居住】【注册】地址【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附件一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设备_________装饰_________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不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二)以上后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附件二付款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存量房转让价款存入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资金托管账户
1.年月日前将人民币(大写)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2.年月日前将人民币(大写)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
3.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若乙方不能按时存入房价款或者[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存量房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账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存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款办理
1.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三、未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存量房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确认未托管的存量房转让价款计(大写)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元
(二)乙方于年月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元附件三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存量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交付后,与乙方或在经纪机构协助下,办理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过户手续房屋维修基金,水、电、气、电乱等扛装费按以下第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经立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附件四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转移
一、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存量房时向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抵押贷款,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
二、租赁情况.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该存量房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户口转移田方承诺自该存量房权利转移之日起日内,向该存量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元/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以示选定划以示删除
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
(二)买卖的存量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殉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四)存量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买方对存量房安全有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在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
(七)存量房交接走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二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事宜
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合肥家园网站和产权监理处、瑶海房产分局、庐阳房产分局、蜀山房产分局、包河房产分局五个办证分市场查词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反之亦然因此,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口公共维修基金口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口空调口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
2、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口;
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口;
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口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第三条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第四条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第六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⑵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
(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
(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
(二)款和第
(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签字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乙方签字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丙方公司盖章经纪人签字联系方式公司地址客服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关于合肥市20XX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区】【路】号幢室(车)库等部位权属证号为类型用途结构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1[1面积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O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