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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4智能建筑
1.
1.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按本规程
1.
1.1及
8.5的有关规定执行
1.
1.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I基本要求和内容
(1)主要设备、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设备还应有铭牌和中文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电工套管等的品种、规格、结构、尺寸及物理机械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4)进口的设备、材料除应有产品合格证之外还应有法定的产品商检证明或报关单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讯接口及系统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检测等系统2空调与通风系统应进行空调系统温湿度控制、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设备连锁控制、故障报警,以及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的功能检测3变配电系统应进行变配电系统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监测,以及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的功能检测4公共照明系统应进行公共照明设备的光照度、时间表自动控制、程序灯组控制及手动开关,以及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的功能检测5给排水系统应进行给水、排水及中水系统参数监测、水泵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报警及保护等功能检测6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应进行系统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控制、节能优化控制及故障报警、能耗统计等功能检测7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应进行系统参数监测、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控制、节能优化控制及故障报警、能耗统计等功能检测8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应进行运行状态监测及故障报警等功能检测9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应进行参数监测、设备控制、控制参数设置、联机测试、报警功能、打印功能、统计功能、操作权限等功能检测10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讯接口应进行子系统工作状态参数监测和控制命令响应等功能检测11系统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检测应进行系统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报警响应、在线编程、网络通信故障检测、系统可靠性检测等功能检测12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o II核查办法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m核定原则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
1.
1.
1.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I基本要求和内容1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功能检测记录包括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2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试验应正确响应3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控制器的功能试验应进行下列功能检测火灾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消音、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消防联动设备自动/手动控制功能、消防主机的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显示及操作、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主、备用电源供电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试验
(4)消防联动系统应进行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系统、电梯消防联动、电源的自动切换、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联动、消防通讯设备、可燃气体联动等系统的功能检测
(5)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o II核查办法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III核定原则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
1.
1.
1.5安全防范系统I基本要求和内容
(1)安全防范系统的功能检测记录包括综合防范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等
(2)综合防范功能检测应进行防范范围设防情况、防范功能、各防范子系统之间的联动、监控中心图象记录、报警及系统集成信息等功能检查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进行摄像机功能检测、图象质量检测、系统整体功能检测、录像机存储记录检索、回放及保存时间等功能检测
(4)入侵报警系统应进行入侵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破坏检测、灵敏度检测、控制器的系统布防、撤防、报警响应、记录等功能检测及与视频安防系统联动功能检测等功能检测
(5)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应进行系统功能检测和系统软件检测等功能检测系统功能检测应进行控制器独立工作及在线工作时准确性、实时性和存储信息功能、备用电源工作时系统工作的准确性、系统报警能力及联动功能等检测;系统软件检测应进行软件所有功能、性能及安全性检测
(6)巡更管理系统应进行系统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在线联网式巡更系统电子地图显示功能、巡更记录采集、统计、打印、存储及报警、联动等功能检测
(7)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进行入口管理系统、出口管理系统及管理中心功能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辆探测器对车辆灵敏度检测、自动栅栏升降功能、防砸车功能,读卡器功能检测、发卡器功能检测、管理中心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存储、通信、空车位显示及联动等功能检测
(8)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安全防范系统中央监控室对各子系统的监控功能,功能检测包括对各子系统的数据通信接口功能检测和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站软件、硬件的显示、记录、报警、统计、打印等
(9)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o II核查办法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m核定原则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
1.
1.
1.6综合布线系统I基本要求和内容1综合布线系统功能检测记录主要是系统的电气性能检测记录2对绞电缆布线应进行连接图、长度、衰减、近端串音及其它相关性能的检测,光缆应进行连通性、衰减、长度及其它相关性能的检测3综合布线系统图、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综合布线系统路由图应符合现场实际路由4系统的电气性能检测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o II核查办法: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m核定原则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
1.
1.
1.7智能化系统集成I基本要求和内容1智能化系统集成功能检测记录包括集成系统网络连接、系统数据集成、系统集成整体协调、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及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2集成系统网络连接应进行连接线测试、专用网关接口连接、网卡、路由器、交换机等功能检测3系统数据集成应进行服务器和客户端界面的人机界面、各系统数据显示、响应时间等功能检测4系统集成整体协调应进行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系统报警信息及处理、设备连锁控制及应急状态联动逻辑检测等功能检测5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应进行综合管理、信息管理、服务功能、视频图像接入、系统冗余和容错功能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性检测等功能检测
(6)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的功能检测应进行可维护说明及措施检查、系统故障检查、处理、安全隔离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加密和解密、抗病毒攻击能力等检测
(7)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II核查办法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III核定原则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
1.
1.
1.8住宅(小区)智能化I基本要求和内容
(1)住宅(小区)智能化功能检测记录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综合布线系统、电源和接地、环境、室外设备及管网等系统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按本规程
1.
1.
1.4的规定执行3安全防范系统按本规程
1.
1.
1.5的规定执行,增加访客对讲系统的功能测试4通信网络系统按本规程
1.
1.
1.1的规定执行5信息网络系统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6监控与管理系统应进行表具数据自动抄送及远传、建筑设备监控、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住宅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7家庭控制器应进行家庭报警功能检测、家庭紧急求助功能检测、家用电器监控功能检测、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检测等功能检测8综合布线系统按本规程
1.
1.
1.6的规定执行9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05规范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测的,应有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产品、材料严禁用于工程6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应有公安部计算机监察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商业化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应有使用许可证7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分批进场时,每批次均应做进场抽样检查,且每批次应各提供一份合格证;主要设备应逐台开箱检查并记录若发现有问题应有记录、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若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有怀疑时,可解体检查或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严禁用于工程设备开箱检查、材料进场抽样检查情况分别填写在质控安表
1.
2.2—1及质控安表
1.
2.2-2上8设备、主要材料合格证应分类整理汇总,逐一编号,不得遗漏,并填写设备、材料合格证汇总表,见质控安表
1.
2.2—3o II核查办法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m核定原则按本规程
1.
1.
1.2的规定执行
1.
1.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I基本要求和内容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有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II核查办法核查智能建筑各系统的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是否齐全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智能建筑各系统的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2)智能建筑各系统的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不齐全
1.
1.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I基本要求和内容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有按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开展的针对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II核查办法核查培训记录、培训内容是否按要求进行m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做培训计划,无培训记录
(2)未按合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培训
1.
1.7系统检测报告I基本要求和内容
(1)智能建筑各系统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
(3)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4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II核查办法1核查智能建筑各系统是否有系统检测报告2核查智能建筑各系统检测报告项目是否齐全,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3核查智能建筑各系统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是否已整改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智能建筑各系统无系统检测报告2智能建筑各系统检测报告项目不齐全,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3智能建筑各系统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未整改
1.
1.8分项、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I基本要求和内容
(1)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包括下列子分部工程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2)各子分部工程由下列各分项组成1)通信网络系统程控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接入网设备,卫星数字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2)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数据通信接口,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系统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现场设备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5)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6)综合布线系统系统安装,系统性能7)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集成网络连接,系统数据集成,系统集成整体协调,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及冗余功能,系统集成可维护性和安全性8)电源与接地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9)环境环境10)住宅(小区)智能化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室外设备及管网系统等
(3)分项、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并填写检查评定结果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验收结论
(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智)表
1.
1.8一1〜10填写
(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质控(智)表
1.
1.8—n(或质控表
1.
1.9—36)填写,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II核查办法按本规程
1.
2.9的规定执行m核定原则按本规程
1.
2.9的规定执行
1.
1.9施工记录按本规程
1.
2.8的规定执行II核查办法
(1)核查设备、材料是否有合格证
(2)核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核查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
(4)核查进口的设备、材料是否有法定的产品商检证明或报关单
(5)核查规范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测的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要求在安装前对设备、材料进行检测且符合要求
(6)核查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是否有公安部计算机监察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核查商业化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是否有使用许可证
(7)核查设备、材料进场是否按要求进行开箱检查或进场抽样检查,签证是否齐全m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主要设备、材料没有合格证或合格证与实物不符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3)主要设备、材料经检查或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主要进口设备、材料无法定的产品商检证明或报关单
(5)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无公安部计算机监察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商业化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等软件没有使用许可证
(6)主要设备及材料无进场检查记录或检查记录不齐全,签证不齐全
1.
1.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本规程
1.
3.5的规定执行
1.
1.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1.
1.
1.1通信网络系统I基本要求和内容
(1)通信网络系统功能检测记录包括通信系统(电话交换机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入网设备)、卫星数字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等
(2)通信系统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功能检测应进行可靠性、障碍率、性能检测、中继检测、接通率检测、故障诊断等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等规范规定及合同要求
(3)会议电视系统应进行信道检测、系统效果质量检测及监测管理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等规范规定及合同要求
(4)接入网设备应进行线路、接口、传输性能及功能等检测
(5)卫星数字及有线电视系统应进行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和客观检测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项目表中每项参数应达到五级损伤制标准中4级以上标准,客观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200等规范的规定
(6)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应进行系统的放声系统分布、音质音量检测、音响效果评价、功能检测(业务内容、消防联动、分区控制等)及设计和合同要求的其它内容等功能检测
(7)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o II核查办法
(1)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和规范规定
(2)核查检测记录是否存在缺漏的项目和部位,各项功能检测的项目、内容、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核查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是否有处理,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4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应提交的检测记录2通信系统性能指标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3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或客观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4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的系统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5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未进行处理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6各项检测记录不符合要求,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1.
1.
1.2信息网络系统I基本要求和内容1信息网络系统检测记录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应用软件检测及网络安全系统检测等2计算机网络系统应进行网络设备连通性、局域网内的用户之间及与公用网之间的通信功能、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等检测3应用软件应进行系统功能检测、性能检测、文档检测、可靠性检测、回归检测及操作界面、可扩展性、可维护性检测等4网络安全系统应进行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的配置检测、系统信息安全性检测、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安全性等检测5各子系统应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应填写在质控智表
1.
1.4—1上,并填写系统检测汇总表,见质控智表
1.
1.4-2O II核查办法1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和规范规定2核查检测记录是否存在缺漏的项目和部位,各项功能检测的项目、内容、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3核查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是否有处理,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4核查检测记录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III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无应提交的检测记录2检测记录不完整,存在缺漏的项目和部位3检测过程发现问题未进行处理或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4各项检测记录不符合要求,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1.
1.
1.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I基本要求和内容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记录包括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