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责任追究及责任连带追究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责任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心,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犯错误是要付出代价”的原则,公司决定,制订责任追究制度和部门对口管理责任连带追究制度
(一)对在工程项目上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工程进度、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违背财务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相关的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领导,应负监督管理连带责任,连带处罚金额为责任人处罚金额的10%
(二)连带责任追究处罚时,由工程管理部和人事专员牵头召开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处罚考评会,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综合办人事专员填写《连带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工程部长和人事专员二人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交财务部在发工资时扣除
(三)对于工程中反复出现或多次强调迟迟得不到解决落实的问题,对责任人实行加倍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领导应负监管不利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处罚执行加倍处罚
(四)对于公司管理体制上,屡教不改、屡犯不止,存在连带责任的,一律予以追究,情节严重者必须承当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自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