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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BBAM/08-088焦煤集团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煤矿瓦斯超限流程管理和考核管理的基本要求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各单位2术语及参照标准
2.1瓦斯超限
2.
1.1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超限瓦斯浓度值达到或大于
0.75%
2.
1.2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0%o
2.
1.3采掘工作而及回风流瓦斯超限瓦斯浓度值达到或大于
1.0%o
2.
1.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瓦斯浓度值达到或大于
1.0%
2.
1.5专用排瓦斯巷瓦斯超限瓦斯浓度值达到或大于
2.5%
2.
1.6串联通风瓦斯超限单指被串通风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瓦斯浓度值达到或大于
0.5%o
2.
1.7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进风流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0.5%o
2.
1.8有专门排瓦斯巷的采煤匚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0%o
2.
1.9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0%
2.
1.10采煤机(掘进机)处瓦斯超限采煤机(掘进机)机身附近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0%
2.
1.1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巷道中部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0%
2.
1.12回风流中机电倒室的进风侧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0.5%
02.
1.13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装煤点处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0.5%o
2.
1.14井上下煤仓上方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5%o
2.
1.15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5%
02.
1.16采空区密闭前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
1.5%o
2.
1.17-个月2次指连续的2次间隔时间不超过30天,如前一次发生时间为当月1日10:00,则后一■次发生的时间不超过当月31日10:
002.2参照标准
2.
2.1《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3月1日实施版本)
2.
2.2《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3管理职责
3.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0.8%至
1.0%的,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煤矿安全副矿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处理
3.2瓦斯浓度
2.1款规定及以上、瓦斯积聚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长期处于临界状态(
0.8%至
1.0%)的,由焦煤集团安监局组织,瓦斯治理室、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纪委、相关矿长、总工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3.3焦煤集团所属各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办法4工作要求
4.1矿井外委施工单位的瓦斯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4.2瓦斯浓度达到
0.8%至
1.0%,必须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4.3矿井出现1次瓦斯超限,必须在第2个工作日内追查完毕并把形成的初步报告上报焦煤集团安监局和瓦斯治理室一周内集团公司对事故追查处理完毕瓦斯超限所在工作而必须停产整顿,经矿井验收合格并批复后方可复产,同时将验收报告上报焦煤集团各主管领导、瓦斯治理室、安全监察局、设备工程部、生产技术部
4.4一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则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如需复产则先由矿井组织验收合格后专题上报焦煤集团,并由焦煤集团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复验合格、批复后方可复产
4.5当掘进工作而瓦斯超限浓度33%时,瓦斯排放工作必须由焦煤集团矿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处理
4.6所有瓦斯排放工作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4.7瓦斯超限的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内容必须包含排放过程中瓦斯浓度的测定记录并经瓦斯检查员本人、超限地点带班队长、安全员签字
4.8矿井每一次瓦斯超限及处理情况都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矿区调度汇报,集团矿区调度在10分钟内向焦煤集团调度汇报同时矿井调度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矿总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当瓦斯超限浓度33%时,焦煤集团调度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焦煤集团总值班领导、经理、总「•程师、安全生产副经理、安监局、瓦斯治理室各级调度要详细记录事故原因、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方案及瓦斯超限时长、最大值
4.9每一次瓦斯超限的处理,最后必须出具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⑴事故简述;⑵事故原因;⑶发生地点;⑷处理经过及采取的措施;⑸预防措施;⑹瓦斯现场排放记录表格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书由焦煤集团出具
4.10瓦斯超限现场排放记录表瓦斯排放记录日期年月日检测气体排放地点时间检查人备注CH4%CO2%排放人员签字安全员瓦检员区队负责人备注
4.11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完善瓦斯排放制度5考核
5.1以下所有的考核均在每月工资考核时兑现,其中矿领导承担的考核不低于总额的20%o
5.2外委单位施工地点出现的瓦斯超限等均纳入对矿井的考核
5.3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每出现一次瓦斯超限,给予矿井10000〜20000元的考核;矿井每出现一次瓦斯积聚,给予矿井20000〜30000元的考核
5.4矿井其他地点每出现一次瓦斯超限,给予矿井5000元的考核
5.5矿井各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值在
1.5%以卜•的,由各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做出书面检查,瓦斯超限浓度值在
1.5%至
3.0%以下的,由各矿井总工程师做出书面检查,瓦斯超限浓度值在
3.0%以上的,由各矿井矿长做出书面检查
5.6当月出现一次瓦斯超限而工作面未停产整顿的,给予矿井20000-30000元的考核(无矿井的验收报告及批复而生产的,均视为工作而没有停产整顿)
5.7当月出现2次及其以上瓦斯超限矿井没有停产整顿的,给予矿井50000〜100000元的考核(无矿井的验收报告及焦煤集团的批复而生产的,均视为矿井没有停产整顿)
5.9有计划停电、停风或采区排放瓦斯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有计划停电停风「•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工作结束后,分别报焦煤集团安全监察局和瓦斯治理室
5.10对由于在瓦斯抽放消突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现象而造成的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及以上、持续时间超过3分钟的,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给予矿井5000〜10000元的考核
5.11—次停电、停风造成多次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一处瓦斯源涌出造成多次超限的按一处统计,同一地点多次超限分别统计;因管理原因或人为操作导致故障造成传感器显示瓦斯异常值,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但必须做为瓦斯事故调查处理并给予矿井5000〜10000元的考核
5.12对由于矿区供电等非矿井管理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由安全监察局组织、瓦斯治理室、设备工程部、生产技术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参与,查明原因后参照本规定给予责任单位相应考核
5.13对各种瓦斯超限隐瞒不报的加倍处罚
5.14矿井相应的制度不健全的给予矿井1000元/次的考核
5.15各级调度未按前
4.9款汇报不及时的给予100〜500元的考核
5.16以上考核未列入的,违反本规定的单位、部门及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考核6其它
6.1己有规定或管理办法等与本规定有冲突时,则按本规定执行
6.2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