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山西介休义棠城峰煤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员工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员工或其近亲属、员工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员工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六、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防,防湿
七、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