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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尘排放标准2011年07月18日00时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燃煤锅炉最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锅炉初始排放最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GB1921和GB3166所规定的单台出力在
45.5MW(65l/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燃油和燃气锅炉的烟气黑度限值,也按本标准执行2引用标准GB1921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166工业热水锅炉参数系列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3术语标态normalstate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4技术内容
4.1本标准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相应指GB3095的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1992年8月1H之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其最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按表1规定执行1992年8月1日起立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其最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按表2规定执行
4.4锅炉初始排放最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根据销告出厂时间,按表3规定执行
4.5其他规定
4.
5.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个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表I表2表3表
44.
5.2新建锅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
5.3锅炉房烟囱高度达不到
4.
5.2条规定时,在GB3095的二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00mg/m3在GB3095三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二类区的要求执行
4.
5.4锅炉房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4.
5.5新建锅炉房烟囱或烟道应按GB5468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测筮与采样的固定位装置5监测
5.1锅炉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初始排放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均应在锅炉额定出力时测定
5.2本标准中烟尘和烟气黑度的监测方法按GB5468规定执行测定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时,过量空气系数超过
1.8时,应换算为等于
1.8时的烟尘浓度;测定锅炉初始排放烟尘浓度时,过量空气系数超过
1.7的,应换算为等于
1.7时的烟尘浓度:氧化硫监测方法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出版社,1990中规定的方法,待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后,采用国家标准6标准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烟尘浓度mg/m2(标态)林格曼黑度,级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1200300400烟尘浓度mg/n(标态)二氧化硫浓度nig/mH标态)林格曼黑度,级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燃煤含硫量£2%燃煤含硫量22%100250350120018001烟尘浓度mg/nA标态)林格曼黑度,级煤的灰分A25%煤的灰分Ay25%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1996年1月1日以后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1996年1月1日以后层燃炉
2.8MW
20001800220020002.8MW2400200026002200抛煤机炉50005500I沸腾炉循环硫化床炉15000煤肝石30000其他煤种20000锅炉房总容量Uh11-22-44-1010-2020-40MW
0.
70.7-
1.
41.4-
2.
82.8-77-1414-28烟囱最低允许高度rn20253035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