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和优惠政策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85号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1所示表6—1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月)税率速算扣除数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元)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E:
①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其他人(单位)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6—2所示表6—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注
①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②含税级距适用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其他人(单位)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如果承包方仅需上缴一定的承包费用,剩下的所得由承包人所有,按“承租承包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经营所得要全部上缴企业,承包人只是从企业取得固定的承包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规】国税发[1994]第179号
(三)比例税率除上述三项以外,适用于以“次”计算应纳税额的其他八项所得项FI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具体运用时有些项目要加征,有些项目要减征具体处理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比例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所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是指个人-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收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对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的部分按20蜀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部分加征五成,按30%税率征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十成,按40%税率征税,如表6—3所示【法规】国务院令第519号表6-3劳务报酬所得税率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数含税级距/次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次(%)(元)1不超过20000元部分不超过21000元部分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部分超过49500元部分407000注
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总额为没有减除税法规定有关费用前的收入总额
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级距适用于由其他人(单位)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o
(3)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按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法规】财税字
[2000]125号;财税
(2008)132号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⑵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⑸保险赔款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法规】国税函
[2005]382号⑻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⑼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法规】财税[2006]10号
(11)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⑫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⑴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⑵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⑶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⑸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⑺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⑻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法规】财税字[1998]第012号⑼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从2015年9月8日起,对个人投资应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法规】财税[2015]101号
(1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②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③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④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⑤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⑥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⑦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14)自2009年5月25日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法规】财税200978号四税前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纳税义务人未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而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法规】财税[2000130号;财税[2001]103号;财税200021号;财税[2008]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