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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四)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适成的工伤事故的
(五)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一)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二)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四)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五)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六)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第七章事故的建档与统计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第二十八条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管理部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
(五)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六)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七)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九)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十)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十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十二)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负责解释,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XX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细则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其他与本细则有抵触的规定以本细则为准的,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四)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五)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六)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七)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八)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九)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
(十)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第二十四条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员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二)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三)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
(四)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五)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
(六)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七)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A)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二)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三)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